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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利通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01/2021-00737 文号 吴利安办发〔2021〕49号 生成日期 2021-12-13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吴忠市利通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利通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湖北十堰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及近期辽宁、河北等地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加强辖区燃气行业管理,坚决遏制和杜绝燃气事故发生,区安委办制定了《利通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1210


利通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湖北十堰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及近期辽宁、河北等地燃气安全事故教训,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有影响的事件,确保全区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吴忠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吴忠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整治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防范燃气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坚决防范各类燃气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城市管网突出安全问题。重点整治城市燃气老旧管网安全隐患,排查燃气储配场站与周边建筑的距离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国家规范的安全间距要求的突出问题,及时更换锈蚀输送管道,严防下穿封闭空间管网泄漏问题。(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整治燃气企业安全管理问题。督促燃气企业对天然气门站、天然气储配站、车用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场站、液化天然气场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天然气管道等设施以及储罐安全阀、压力表等监控设施开展全面自查,逐项排查燃气设施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查找手册及风险防控、隐患整治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管理,全面整改安全风险隐患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落实全员持证上岗。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对存在违规违章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应从严从重处理。(责任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整治重点使用场所安全问题。重点排查餐饮、商场、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医院、建筑工地、酒店、农家乐等重点场所燃气设施安全及用户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依法查纠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用气场所不符合要求、燃气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用气操作不符合要求等行为,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停止供应,直至整改完成。要切实加强上述重点场所使用瓶装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瓶装燃气使用企业、单位、用户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用气规则等情形。(责任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教育局、公安分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整治非法违法经营问题。规范瓶装液化气企业经营行为,重点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无证经营、非法充装、运输、存储、倒装燃气,民用液化气中掺混二甲醚或其他不明化学添加剂并直接充入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销售的行为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媒体宣传报道,推动形成震慑效应。(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整治特种设备管理问题。强化瓶装液化气信息化管理,加快建立瓶装液化气监管信息系统,整合现有的气瓶管理信息系统和瓶装液化气企业配送流转、用户登记管理实际需求,建立从气瓶充装、钢瓶配送、入户安检的全过程监管信息系统,对配送人员和用户最后一公里进行严格管控,确保气瓶全程可追溯。督促瓶装燃气企业、供应站点落实用户安全管理责任,制定用户用气安全规则,开展用户用气安全检查,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的宣传和指导。全面排查整治“灶、管、阀”等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市场。对辖区内销售的灶具、热水器等燃气燃烧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无资质安装维修以及销售不合格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可靠的金属连接管替代塑料软管,以及燃气自闭阀、报警器等辅助安全设备。(责任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整治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问题。深入排查整治长输管道安全隐患,开展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回头看”,重点整治第三方施工、站场阀室、穿跨越处、地质灾害、违章占压等方面安全隐患。加强“高后果”区巡检,加密汛期等重要时段的巡线力度,提高巡线质量。坚决打击管线安全红线内盲目施工、乱建乱挖乱钻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能力。燃气主管部门要督促燃气企业开展燃气应急处置演练,建立应急抢险处置规定流程,加大大型社区、重要部位、人员密集区域巡查巡检频次,并逐步配备自动化紧急切断装置,要督促燃气企业要落实24小应急值班制度,明确抢险处置时限和流程,强化应急物资配备。要督促燃气企业安排工作人员入户对用户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并定期检查用户燃气管道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加大燃气使用安全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户(包括机关、学校、医院、餐饮酒店以及养老机构食堂、工地食堂等)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公众号推送等方式,主动开展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整治时间

(一)部署排查(202112中旬至20223月)

各乡镇各部门组织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辖区燃气企业要结合重点整治内容全面开展自查排查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建立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及问题隐患责任三张清单台账并动态更新清单台账。20221月起,每月18日前,向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及销号台账。

(二)问题攻坚20223月至202211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持续抓好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对燃气安全管理中重难点问题要组织集中攻坚开展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三)巩固提升(202211月至12月)

乡镇、各有关部门依据整治台账,对各企业、使用单位排查整治结果进行督查,对未能及时整改销号的隐患进行挂牌督办,严肃查处专项整治工作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通报督查督办结果。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马长军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马利克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许晓钰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副局长

 员:杨卫军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周  茂  区教育局局长

        田学明  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王大为  公安分局副局长

        马学军  区民政局局长

        涂  娜  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局长

        马小林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焦志敏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孙尚杰  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局长

        张  甲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莫  鹏  金积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小林  高闸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志武  金银滩镇人民政府镇长

        黎龙强  扁担沟镇人民政府镇长

        丁学林  古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建林  上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建强  胜利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  琰  金星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乐  东塔寺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学军  板桥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东阳  马莲渠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玲  郭家桥乡人民政府乡长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马利克同志兼任。

(二)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在燃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中的工作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常态化落实。

1.各乡镇人民政府:实属地监管责任,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排人员负责燃气安全检查工作,建立用气场所燃气安全日常巡查机制,督促辖区内用气场所开展燃气安全使用自查活动。

2.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协调吴忠市住建局,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督促燃气企业开展管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排查和隐患消除工作;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

3.综合执法局: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使用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

4.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他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区工信和商务局:负责组织商场、农贸市场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燃气用户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组织对辖区废旧物品收购站开展回收报废气瓶、擅自处理报废气瓶、使用超期未检或来路不明的气瓶等违法行为

6.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燃气长输管道安全管理。

7.区公安分局: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区应急管理局: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9.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一定规模以上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一定规模以上餐饮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检查,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予以依法查处。

10.区教育局、民政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本行业管理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三)落实燃气安全主体 责任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燃气用户安全使用主体责任。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追究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整治行动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惩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复杂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强化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强化抓好燃气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抓要领、抓关键、抓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安全整治各项责任措施,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开展加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立即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推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对整治存在困难的,要及时报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置办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管执法,严肃责任追究。加强监管执法,对燃气非法生产经营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刑衔接有关规定,对发现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由安委办对辖区燃气生产经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对发生较大以上燃气事故的乡镇及有关单位进行约谈。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精准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厘清责任主体,坚决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各乡镇、各部门凡是存在燃气安全管理搞形式、走过场,安全风险隐患漏管失控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责问责。

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强大合力。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坚持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密切配合,联合开展督查检查和执法活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合查处、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加强全链条打击力度,形成执法强大合力。

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提升和普及燃气用户安全意识和常识,及时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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