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动态信息(第44期)
索引号 | 640302001/2021-0048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09-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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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区应急管理局召开关于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等意见建议研讨会
9月3日,利通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各乡镇分管安全生产领导、部分企业安全负责人针对《宁夏回族自治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实行)(征求意见稿)》《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展开讨论。各乡镇分管安全生产领导、企业安全负责人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进行了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各乡镇、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格安全管理,为辖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各企业要行动起来,加大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增强红线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守“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同时加强宣传培训教育工作,安排员工深入学习新安全法,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
会议要求,辖区企业要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预警机制,深入排查自身安全隐患,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自治区出台《规定》,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落实,是重点解决当前辖区安全生产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的需要,对凝聚各方力量、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具有重大意义。各乡镇、各企业要坚持开门问策,切实将社会期盼、企业智慧、基层经验充分吸收,为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