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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的决定
索引号 | 640302001/2021-00474 | 文号 | 吴利安办发〔2021〕9号 | 生成日期 | 2021-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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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利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企业:
根据《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全面集中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吴利法委发〔2020〕9号)、《吴忠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的决定》(吴应急发〔2021〕5号)、《吴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的决定》(吴安委办发〔2021〕7号)有关要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2010年至2020年印发的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6件(详见附件1),宣布失效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9件(详见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利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废止的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目录
2.利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宣布失效的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目录
吴忠市利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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