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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外托管场所(俗称“小饭桌”) 安全隐患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01/2021-00461 文号 吴利安办发〔2021〕38号 生成日期 2021-08-24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吴忠市利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开展校外托管场所俗称小饭桌

安全隐患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刻吸取河南商丘柘城县6·25和永宁县“7·20”火灾事故教训,全力做好校外托管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增强校外托管场所安全责任意识,经区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校外托管场所(俗称小饭桌)安全隐患专项检查,确保校外托管场所安全运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时间

检查范围:本次检查范围为校外托管场所(俗称小饭桌),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个人独资、集资及其他资金渠道在公立学校以外举办的,受中小学生监护人委托,在非教学时间内,为中小学生提供午餐、午休、晚餐和看管等服务的营利性经营场所。

检查时间:2021820日至2021101日。

、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18202021825由区安委办统一组织,成立工作专班,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及检查重点。由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牵头,区委网信办、区教育、卫健、公安、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属地乡镇配合,全面掌握校外托管场所名称、地址、面积、证照、经营人员、设施设备、托管数量、主要安全问题等信息。

(二)集中检查阶段(20218252021911日)。由工作专班负责,在摸底调查基础上,对校外托管场所联合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国家标准、行业行规、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托管场所,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9112021101日)。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析校外托管场所存在的安全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形成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防范校外托管场所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监管水平。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主体责任。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本次集中检查取得实效。

(二)强化联动执法。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开展联合执法,全力以赴展专项检查行动。要在精准摸排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用足用好执法措施,督促校外托管场所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对不能及时整改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予以取缔。

(三)强化督查检查。区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要按照工作要求,对本次集中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查,对检查进度缓慢、履职不到位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对属地乡镇、行业管理,因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予以追究。

附件:1.校外托管场所(俗称小饭桌)安全隐患专

检查行动工作专班成员

2.各职能部门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

吴忠市利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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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校外托管场所(俗称小饭桌)安全隐患

专项检查行动工作专班成员

  马长军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提名人选

副组长:孙尚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局长  

  聂俊花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区教育局局长

马小林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马利克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焦志敏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长

    金积镇人民政府镇长候选人

赵小林高闸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志武金银滩镇人民政府镇长

黎龙强扁担沟镇人民政府镇长候选人

丁学林古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建林上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建强胜利镇人民政府镇长

金星镇人民政府镇长

东塔寺乡人民政府乡长候选人

马学军板桥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东阳马莲渠乡人民政府乡长

郭家桥乡人民政府乡长候选人


附件2

各职能部门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检查行动实行政府主导、行业主管、属地负责、齐抓共管”检查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坚持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红线底线,坚决防范和杜绝发生各类事故。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吴忠市城市安全三年专项整治工作行动实施方案》,落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全面消除安全隐患负责将校外托管场所纳入社区、村组安全管理范围,负责辖区内校外托管场所的日常检查、综合执法和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校外托管场所的摸底登记造册、安全隐患排查及督促整改。在日常安全监督中发现校外托管场所停止托管服务,应当及时报告所在登记机关等有关职能部门。

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加强网上宣传舆论引导及舆情监测工作,对网上相关不实信息及网络谣言及时辟谣。

(三)区教育局负责督促所属中小学校对参托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普及疏散逃生和自防自救常识,引导学生家长选择安全、卫生、正规的校外托管场所严格按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禁止在职教师及员工开办校外管场所或在其中兼职

(四)公安分局负责辖区内校外托管场所及周边区域的治安巡逻防范,对校外托管场所开展人防、物防、技防方面的指导和从业人员治安管理方面日常检查并协助各行业监管部门开展行业监督检查(执法)工作

(五)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校外托管场所的传染病防控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负责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

(六)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与各部门联动,定期通报校外托管场所隐患问题,参与联合检查与监督约谈。

(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督职责,负责对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托管场所,依法予以查处。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校外托管场所消防安全的检查工作,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校外托管场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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