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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区燃气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2001/2021-00454 | 文号 | 吴利安办发〔2021〕32号 | 生成日期 | 2021-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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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吴忠市利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区燃气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区燃气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自治区安委办对加强燃气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的工作措施,请各乡镇、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逐项落实,于8月20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区燃气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吴忠市利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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