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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区发改局关于利通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公务用车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30日来源:作者:
关于利通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公务用车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
利通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定利通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公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服务中心3名在编在岗人员均列入公务用车改革范围,其中:管理岗十级1名,专业技术岗八级2名。在公务用车改革后,请做好公务出行管理与保障措施等工作,切实保障好业务用车需求。
二、严格落实吴忠市、利通区车改相关要求,认真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严格遵守公车改革各项纪律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单位公务用车费用及报销范围。实行单位公务出行审批制度,加强和规范公务交通费用财务报销管理工作。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利通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18日
附件:
利通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公务用车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推进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体系,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利通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以及利通区委、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吴忠市利通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利通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利通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基本情况
1.总体情况:根据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纪要〔2019〕1号),利通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为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一)负责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审查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技术方案、概算投资、资金来源、建设年限、投资效益等,为审批部门提供审批依据。负责协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变更内容的审核等重大事项。(二)负责审核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含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评估办法等),做好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服务工作。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建设项目招投标当事人招投标活动的管理。负责实施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三)参与项目谋划储备工作,负责调度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及项目开工建设进度,利用国家重大项目库、利通区政府投资项目电子监管平台等系统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管理。(四)负责协调政府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审核项目投资及资金拨付进度。(五)组织参与政府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及评价工作。(六)负责项目建设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落实,组织项目管理培训工作。(七)负责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规范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建议。(八)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核定中心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编制6名,核定副科级1名,现在编在岗人数为3名(空编3名),其中:管理岗十级1人,专业技术岗八级2名。
2.车辆情况:利通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为2019年9月新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无公务用车。
3.公务交通费用情况:利通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为2019年9月新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无公务用车。
二、主要改革任务
(一)涉改人员。根据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利通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吴利党办发〔2018〕118号)规定,利通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核定编制6名,副科级1名。现在编在岗人数3名,其中:管理岗十级1人,专业技术岗八级2名。
(二)取消和保留的车辆。利通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为2019年9月新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无公务用车。
(三)采取的改革方式。采用的改革方式实报实销。
1.市内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标准。市内公务交通费用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出行方式(如公交车、出租车、滴滴打车等),予以实报实销。主要用于吴忠市利通区东至苦水河、西至黄河东岸、南至南二环、北至大古铁路区域内的公务活动。
2.公务出行交通费用报销。一般公务出行采取租车的方式。对不适合租车的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出行方式予以报销交通补助。报销范围为自治区所辖各县、市、区公务出行,每人每天不得超过80元;在利通区各乡镇(不含东至苦水河、西至黄河东岸、南至南二环、北至大古铁路区域)出差,每人每天不得超过50元。标准变化随差旅费规定。
3.跨区域出行交通费用报销。跨行政区域和远距离公务出行,按照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
(四)节支率测算。利通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为2019年9月新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所以没有节支率。
(五)公车改革的起止时间,基本流程及要求。基本流程由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主管部门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由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统一报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审核,并呈报利通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之日起实施。
三、保障措施
1.加强学习宣传。认真学习领会车改政策,并向广大参改人员宣传好车改政策,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2.改革配套办法。单位采用“实报实销”的方式,2020年报销费用从单位办公经费支出。
3.保障方式创新。单位采用的公务交通替代方式以社会租赁、公共交通、公务用车平台约车等相结合的方式保障,做到费用节约、保障高效、运行顺畅。
4.严格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单位公务用车费用及报销范围。实行单位公务出行审批制度,报销的费用应是真实的公务出行的正常开支,严禁无明确目的、无实质内容的变相报销,避免出现允许限额度报销的福利化倾向,严禁实行每月或其他定期固定数额报销,控制报销总额。报销手续应当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报销票据凭证应是合法的公共交通票据(包括公交车票据、出租车票据、网约车票据等)。严格执行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的财务管理。
附件:1.单位人员(含司勤人员)情况汇总统计表
2.单位公务车辆运行、司勤人员开支及其它相关交通费用汇总统计表
3.单位拟取消车辆汇总统计表
4.单位拟保留车辆汇总统计表
5.单位车改总体平均“节支率”统计测算表
6.单位司勤人员分流情况汇总表
7.单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或发放车补人员汇总表
附件1
利通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人员(含司勤人员)情况汇总统计表 | |||||||||||||||||
2019年12月3日 | |||||||||||||||||
单位:人 | |||||||||||||||||
项目 | 单位详细名称 | 单位级别 | 单位性质 | 主要负责人 | 人员情况(人) | 司勤人员(人) | |||||||||||
合计 | 管理人员 | 专业技术人员 | 工勤人员 | 合计 | 在编司勤人员 | 编外司勤人员 |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正高职 | 副高职 | 中级及以下 | ||||||||||
序号 | 01 | 02 | 03 | 04 | 05 | 06 | 07 | 08 | 0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001 | 利通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 副科级 | 事业 | 3 | 1 | 2 | |||||||||||
... | |||||||||||||||||
填表说明: | 1、本表全部数据按2019年11月30日为时点的实有数填写,不按编制数填写. | ||||||||||||||||
2、人员情况合计=六级(06)+七级(07)+八级(08)+九级(09)+十级(10)正高职(11)+副高职(12)+中级及以下(13)+工勤人员(14),同一个人不能重复登记 | |||||||||||||||||
3、司勤人员合计(15)=在编司勤人员(15)+编外司勤人员(17) | |||||||||||||||||
人社部门负责人:(签字) | 单位负责人:(签字) | 填表人:(签字) | 联系电话: |
附件2
利通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公务车辆运行、司勤人员开支及其他相关交通费用汇总统计表 | ||||||||||||||||||
2019年12月3日 | ||||||||||||||||||
单位:元 | ||||||||||||||||||
项目 | 单位详细名称 | 单位级别 | 单位性质 | 主要负责人 | 车辆及人员费用(元) | |||||||||||||
合计 | 司机年度支出(含工资、津补贴及相关福利费用) | 车辆购置摊销费用(10年)(2008-2017) | ||||||||||||||||
车辆运行费(含保险费、燃料费和维修费) | 租车费(含报销出租车票费用) | 其他费用(含停车费、路桥费和其他车辆交通相关费用) | ||||||||||||||||
序号 | 01 | 02 | 03 | 04 | 05 | 06 | 07 | 08 | 09 | 10 | ||||||||
001 | 利通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 副科级 | 事业 | 0 | 0 | 0 | 0 | 0 | 0 | |||||||||
... | ||||||||||||||||||
填表说明: | 1、本表全部数据按2018年度全年实际发生的费用填写 | |||||||||||||||||
2、车辆费用合计数(05)=车辆运行费(含保险费、燃料费和维修费)(06)+租车费(含报销出租车票费用)(07)+其他费用(含停车费、路桥费和其他车辆交通相关费用)(08) | ||||||||||||||||||
3、车辆购置摊销费用(10年)(10)=该单位改革前全部实有车辆购置款(含购置费)之和/10 | ||||||||||||||||||
4、空项补“0” | ||||||||||||||||||
财政部门负责人:(签字) | 单位负责人:(签字) | 填表人:(签字) | 联系电话: |
附件3
利通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拟取消公务车辆汇总统计表 | ||||||||||||||
2019年12月3日 | ||||||||||||||
单位:元、公里 | ||||||||||||||
单位详细名称: | 利通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 单位级别: | 副科级 | 单位性质: | 事业单位 | |||||||||
项目 | 车牌号 | 品牌 | 排气量 | 车型 | 使用性质 | 车辆购置款(含购置税/元) | 购置时间(年/月) | 已行驶里程数(公里) | ||||||
序号 | 01 | 02 | 03 | 04 | 05 | 06 | 07 | 08 | ||||||
001 | ||||||||||||||
002 | ||||||||||||||
003 | ||||||||||||||
... | ||||||||||||||
填表说明: | 1、同一辆车不能重复登记 | |||||||||||||
财政部门负责人:(签字) | 单位负责人:(签字) | 填表人:(签字) | 联系电话: |
附件4
利通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拟保留车辆汇总统计表 | ||||||||||||||
2019年12月3日 | ||||||||||||||
单位:元、公里 | ||||||||||||||
单位详细名称: | 利通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 单位级别: | 副科级 | 单位性质: | 事业单位 | |||||||||
项目 | 车牌号 | 品牌 | 排气量 | 车型 | 使用性质 | 车辆购置款(含购置税/元) | 购置时间(年/月) | 已行驶里程数(公里) | ||||||
序号 | 01 | 02 | 03 | 04 | 05 | 06 | 07 | 08 | ||||||
001 | ||||||||||||||
002 | ||||||||||||||
003 | ||||||||||||||
... | ||||||||||||||
填表说明: | 1、同一辆车不能重复登记 | |||||||||||||
2、车型、使用性质根据下拉菜单选择具体填报类型。 | ||||||||||||||
财政部门负责人:(签字) | 单位负责人:(签字) | 填表人:(签字) | 联系电话: |
附件5
利通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公车改革总体“节支率”统计测算表 | ||||||||||||||||||||
2019年12月3日 | ||||||||||||||||||||
单位:元 | ||||||||||||||||||||
项目 | 单位详细名称 | 改革前公务交通年度总支出(2018年度) | 改革后公务交通拟年度总支出(2020年度预算) | 总体平均节支率测算 | ||||||||||||||||
合计 | 涉改公务用车实际更新和新增购置费(10年购置的车辆费用平均数2009-2018) | 涉改车辆运行费(含保险费、燃料费和维修费) | 涉改司勤人员支出 | 已实行车改部门交通补贴 | 其他相关支出 | 合计 | 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 | 保留涉改车辆支出 | 保留涉改司勤人员的支出(含工资、津补贴及相关福利费用) | 其他相关支出 | ||||||||||
保留涉改车辆平均年更新车辆购置费 | 保留车辆运行费(含保险费、燃料费和维修费) | |||||||||||||||||||
序号 | 01 | 02 | 03 | 04 | 05 | 06 | 07 | 08 | 09 | 10 | 11 | 12 | 13 | 14 | ||||||
合计 | ||||||||||||||||||||
001 | 利通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 |||||||||||||||||||
002 | ||||||||||||||||||||
填表说明: |
1、总体平均节支率=(1-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100% | |||||||||||||||||||
2、改革前公务交通年度总支出(2018年度)合计(02)=涉改公务用车实际更新和新增购置费(2009-2018年)(03)+涉改车辆运行费(04)+涉改司勤人员支出(05)+已车改企业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06)+改革前其他相关支出(07) | ||||||||||||||||||||
3、改革后公务交通拟年度总支出(2020年度预算)合计(08)=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09)+保留涉改车辆平均年更新车辆购置费(10)+车辆运行费(含保险费、燃料费和维修费)(11)+保留涉改司勤人员的支出(含工资、津补贴及相关福利费用(12)+改革后其他相关支出(13) | ||||||||||||||||||||
4、涉改公务用车实际更新和新增购置费,填写10年新增购入车辆购置费之和除10的平均数 | ||||||||||||||||||||
5、改革前其他相关支出(07),包括未在上述公务用车运行费中统计的租赁车辆费用和其他交通费用 | ||||||||||||||||||||
6、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指车改后2020年度公务交通拟补贴支出 | ||||||||||||||||||||
7、保留涉改车辆平均年更新车辆购置费=改革后保留车辆数×18万元/辆÷10年 | ||||||||||||||||||||
8、保留涉改车辆运行费=改革前公车运行费统计数÷改革前公车数量统计数×改革后保留车辆数 | ||||||||||||||||||||
9、保留涉改司勤人员支出=改革前司勤人员经费统计数÷改革前司勤人员统计数×改革后保留司勤人员测算人数 | ||||||||||||||||||||
10、改革后其他相关支出(13),包括机要通信用车的分时租赁费用和其他公务交通补贴不能保障的公务交通支出 | ||||||||||||||||||||
11、空项补“0” | ||||||||||||||||||||
财政部门负责人:(签字) | 单位负责人:(签字) | 填表人:(签字) | 联系电话: | |||||||||||||||||
附件6
利通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司勤人员安置分流统计表 | ||||||||||||||||
2019年12月3日 | ||||||||||||||||
单位:人 | ||||||||||||||||
单位详细名称: | 利通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 单位级别: | 副科级 | 单位性质: | 事业单位 | |||||||||||
项目 | 事业单位名称 | 司勤人员总数 | 在编在岗司勤人员安置分流 | 编外司勤人员安置分流 | ||||||||||||
合计 | 岗位留用 | 内部转岗 | 其他方式 | 合计 | 岗位留用 | 终止聘用合同 | 其他方式 | |||||||||
序号 | 01 | 02 | 03 | 04 | 05 | 06 | 07 | 08 | 09 | 10 | ||||||
001 | 利通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02 | ||||||||||||||||
填表说明: | 1、本表填报数据为改革后数据 | |||||||||||||||
2、司勤人员总数=在编司勤人员(03)+编外司勤人员(07),同一个人不能重复登记 | ||||||||||||||||
人社部门负责人:(签字) | 单位负责人:(签字) | 填表人:(签字) | 联系电话: |
附件7
利通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和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统计表
单位:人 | ||||||||||||||||||||||
单位详细名称: 利通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 单位级别: | 副科级 | 单位性质: | 事业单位 | ||||||||||||||||||
项目 | 单位名称 | 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人员 | 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人员 | |||||||||||||||||||
合计 | 正局级 | 副局级 | 正处 | 副处 | 科及科以下 | 特定岗位 | 其他 | 合计 | 正局级 | 副局级 | 正处 | 副处 | 科及科以下 | 特定岗位 | 其他 | |||||||
序号 | 01 | 02 | 03 | 04 | 05 | 06 | 07 | 08 | 0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
001 | 利通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 3 | ||||||||||||||||||||
... | ||||||||||||||||||||||
填表说明: | ||||||||||||||||||||||
1、本表填报数据为改革后数据,同一个人不能重复登记 | ||||||||||||||||||||||
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 | 单位负责人:(签字) | 填表人:(签字) |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