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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忠市利通区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7日来源: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7〕117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现将吴忠市利通区综合执法局3月27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吴利综执H(简)罚〔2025〕1号)于3月28日—4月10日予以公示。
现将吴忠市利通区综合执法局3月28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吴利综执H(简)罚〔2025〕2号)于4月2日—4月11日予以公示。
下载:关于吴忠市利通区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结果的公示(吴利综执H(简)罚〔2025〕1号、2号).xlsx
吴忠市利通区综合执法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