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权责清单
吴忠市利通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行政职权清单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31日来源:作者:
地方权力编码 | 子项地方权力编码(无子项时无需填写) | 行使主体(所属部门) | 承办机构(实施主体)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内容 | 责任事项依据 | 追责对象范围 | 追责情形 | 备注 |
1018008000 | 吴忠市利通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 吴忠市利通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 【部门规章】《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号) 第二十条 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等名义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结束后十五日内,将其明示的促销内容,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 1.受理责任: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受理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明示促销内容的备案的材料(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规定程序审查备案资料。 3.事后监管责任:对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明示促销内容的备案进行监督检查。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 2.违反法定程序的; 3.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1018006000 | 吴忠市利通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 吴忠市利通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 宁夏回族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53号)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实行备案的项目,除国家明确要求必须由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经自治区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部门(统称备案机关)进行备案。 | 1、受理责任: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受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备案(不予受理应当当面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程序依法审查备案资料。 3、事后监管责任: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商务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对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及非现场检查。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的; 3.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0102010000 | 吴忠市利通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 吴忠市利通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 宁夏回族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53号)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实行备案的项目,除国家明确要求必须由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经自治区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部门(统称备案机关)进行备案。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规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备案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规划编制前期调研不充分的; 2、擅自变更规划审核程序或通过条件的; 3、未履行公示或未采纳社会合理化建议和专家论证意见,造成林业发展重大问题的; 4、在规划编制审核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5、后续监管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