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乡村振兴 > 市县区政策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利通区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4日来源:利通区乡村振兴局作者:
各相关单位,扁担沟镇人民政府:
《吴忠市利通区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方案》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利通区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2021〕268号)文件规定,结合利通区实际,特将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如下:
一、资金使用方向
一是支持脱贫户、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产业发展。二是落实稳岗就业政策,实施务工补贴。三是支持脱贫村产业发展。
二、资金调整总量
本调整方案涉及资金203.36万元,其中,2022年中央衔接资金用于扁担沟镇移民养殖园区前期土方平整202.46万元,自治区第二批衔接资金用于胜利镇易地扶贫搬迁群众产业补助资金0.9万元。
三、资金调整计划
(一)调整中央衔接资金125万元,用于相关政策扶持。
1、落实产业扶持政策。继续落实利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利通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吴利政办发〔2018〕80号)精神,鼓励脱贫群众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工则工,对脱贫户和监测户发展肉牛养殖业、种植经果林、拱棚瓜菜给予一定的补助,进一步激发其内生动力,增加家庭收入。(实施单位:扁担沟镇,支付时限:11月30日前)
2、落实务工补贴政策。对外出务工或在就业帮扶车间稳定务工的脱贫户和监测户给予一定的补贴,鼓励其走出家门,务工就业。不足资金由区财政予以保障(以实际人数和资金为准)。(实施单位:扁担沟镇,支付时限:11月30日前)
(二)调整中央衔接资金77.46万元,自治区第二批衔接资金0.9万元共78.36万元,用于支持脱贫村产业发展。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六条(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规定“衔接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发展,并逐年加大投入力度……支持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后续扶持”规定,支持扁担沟镇移民肉牛养殖园区建设项目,用于养殖圈棚建设及配套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支付时限:11月30日前)
四、资金使用要求
(一)精准有效使用资金。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精准瞄准脱贫村、脱贫户和监测户,重点支持移民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相关文件精神,坚持目标导向,提高资金安排使用的规模效应。加快项目实施力度,及时拨付、支付项目资金,确保衔接资金的支付进度。
(三)严格衔接资金监管。要认真落实“三级公开三级公示”制度,在相关领域公开公示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发挥审计、财政的监督作用,确保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用在关键、用在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