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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区历史沿革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05日来源:文史资料作者:利通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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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属秦国地,秦统一后置富平县(驻地在今市区西南)。

西汉时置灵洲,吴忠归其管辖。北魏时属薄骨律镇。后改为灵州。

北周属回乐县。隋唐时属灵州。 宋咸平五年(1002年),灵州为党项族占领,废州改称西平府,为西夏建国时的临时首府,后又改称灵州。

元属宁夏府路灵州。明属陕西布政使司宁夏镇下的灵州守御千户所。

清属甘肃省宁夏府灵州。中华民国成立后,改宁夏府为朔方道,亦称宁夏道。

民国二年(1913年)改灵州为灵武县时,今吴忠市除原金积县所辖部分外,均属灵武县,隶属宁夏道。

民国十八年(1929年),宁夏道建为宁夏省。

195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吴忠回族自治州撤销,吴忠市直属自治区管辖。

1960年9月,金积县撤销,该县的大部分(东南部)划归吴忠市。

1963年改置为吴忠县。197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南地区成立,吴忠县归属其管辖。

1983年撤销吴忠县,恢复吴忠市(县级),市人民政府驻吴忠镇。

灵武解放后改吴忠镇为吴忠市,灵武县下辖。

1950年1月,吴忠市自灵武县析出升格为县级市,直属宁夏省管辖。当时将灵武县划归吴忠市的一市三区划为以数字序号为名的4个区共20乡。其中第一区驻城镇,第二区驻东塔寺,第三区驻王家庙,第四区驻上桥。

1950年1月在灵武县西部置吴忠市,驻吴忠镇,直属宁夏省管辖。

1954年4月,宁夏省河东回族自治区成立,吴忠市归其管辖。

1954年秋,宁夏省撤销并入甘肃省,宁夏省河东回族自治区改为甘肃省河东回族自治区,

1955年,又改为甘肃省吴忠回族自治州。

1955年将原4区20乡调整为东塔寺、古城湾、秦桥、早元、陈袁滩、上桥、罗渠等7个乡。

1958年10月,人民公社划化,全县组建为1个公社——吴忠人民公社,以原7个乡为公社管辖的管理区。次年,增置了1个街道管理处。

1960年10月,全市划分为吴忠、红旗、东风3个人民公社。此时,金积县撤销,该县所辖的马莲渠公社及双闸公社的大部分划归吴忠市管辖。吴忠市从马莲渠公社划出一部分与双闸公社部分组建为金积公社,此时全市管辖吴忠(驻利通街)、红旗(驻古城)、东风(驻新民)、马莲渠(驻岔渠桥)和金积(驻金积)等5个公社。

1961年,划马莲桥及东风两公社的廖桥、羊马湖等地增置汉渠公社。1962年,将6个公社调整为红旗(驻罗家湖)、古城(驻红星)、陈袁滩(驻陈袁滩)、东风(驻新民)、东塔(驻二大队)、吴忠(驻利通街)、板桥(驻板桥)、金积(驻金积)、马莲渠(驻马莲渠)、马家湖(驻马家湖)、高闸(驻朱渠)、汉渠(驻廖桥)和秦渠(驻大庙桥)等13个公社。

1964年3月组建金积镇;10月,组建吴忠镇;镇与公社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1966年4月,陈袁滩公社划归青铜峡县。1968年12月,陈袁滩公社划归吴忠县。

“文革”期间,大部分公社的名称被更改,到1972年6月以后,又陆续恢复了原来公社的名称。

1968年吴忠公社撤销并入吴忠镇。1973年3月撤销金积镇,并入金积公社。

1984年3月,所有公社改为乡,同时恢复金积镇的建制。11月,撤销汉渠乡,以原汉渠乡地域设立杨马湖乡和九千米镇。1986年12月,撤销金积乡,并入金积镇。1987年5月,红旗乡更名为早元乡,东风乡更名为上桥乡,东塔乡更名为东塔寺乡,九千米镇更名为金银滩镇。1988年3月,在新开发的扁担沟灌区设置扁担沟乡。

1991年2月,在新开发的黄沙窝灌区设置黄沙窝乡;至此,全市辖吴忠、金积、金银滩3个镇和东塔寺、古城、陈袁滩、早元、秦渠、板桥、上桥、杨马湖、汉渠、马莲渠、马家湖、高闸、黄沙窝、扁担沟等14个乡。[1]

1998年5月11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银南地区和县级吴忠市,设立地级吴忠市,吴忠市新设利通区。

1998年9月8日,利通区正式挂牌。

2000年,利通区辖3个镇、14个乡。其中各乡镇:吴忠镇、金积镇、金银滩镇、上桥乡、东塔寺乡、古城乡、早元乡、陈袁滩乡、板桥乡、秦渠乡、马家湖乡、马莲渠乡、汉渠乡、高闸乡、杨马湖乡、扁担沟乡、黄沙窝乡、巴浪湖农场虚拟乡。

2003年,吴忠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利通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由原来的13个乡4个镇撤并为4个乡4个镇、2个街道。

2004年12月将利通区的陈袁滩乡划归青铜峡市管辖。2005年,利通区辖2个街道、4个镇、4个乡:上桥街道、古城街道;金积镇、金银滩镇、高闸镇、扁担沟镇;东塔寺乡、板桥乡、马莲渠乡、郭家桥乡;巴浪湖农场、孙家滩开发区。

2006年,利通区面积1313平方千米,辖4街道、6个镇、4个乡。区人民政府驻裕民东街。

2007年,吴忠市撤销古城、上桥、胜利路、金星街4个街道办事处,同时设立4个建制镇。7月10日,4个镇正式挂牌成立。

201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决定:将灵武市白土岗乡沙沟以南、211国道—211高速公路以西地域,包括白土岗乡的西沟沿、南梁、五里坡、海子井(除仍居住在211高速公路以东的一个村民小组)4村和白塔水村北部及新红村位于211国道—211高速公路以西的地域划归利通区管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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