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务要闻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通报宁夏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救治情况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24日来源:宁夏日报、吴忠日报作者:


 1月23日下午15时,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新闻通气会上通报了宁夏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医疗救治情况。

患者来宁前已出现发热症状

据介绍,患者史某,男性,汉族,29岁,为武汉某公司IT技术人员,长期在武汉工作,其父母在银川市西夏区某小区居住。

1月1日至11日,史某在银川居住,1月11日自银川返回武汉,1月15日至17日在珠海活动,17日返回武汉。
1月17日,史某出现发热,随就诊于武汉华中科技大学梨园医院。该院相关检查显示:超敏C反应蛋白2.6mg/L,白细胞总数7790;中性粒细胞百分比78%,淋巴细胞百分比12.6%,甲型及乙型流感病毒检测未见异常。肺CT:右下肺内基底段、右中肺感染性病变。当地医院给予“莫西沙星静脉输注2天”,口服“连花清瘟、洛索洛芬钠片”等治疗,史某体温较前下降,当地医院建议发热门诊留观,史某因自身原因拒绝留观,自动离院。
1月19日18时,史某乘坐某航班直达银川,当晚20时因发热在自治区人民医院西夏分院急诊科就诊。当时测体温37.2℃,复查血常规:淋巴细胞百分比26%,超敏C反应蛋白17.73mg/L。肺CT示:右肺中叶及下叶病灶略有增大。因西夏分院无隔离救治条件,给予一级防护后,于当晚22时转至自治区人民医院总院感染科病房单间隔离,以“发热待查”收住院。经医生问诊,患者自诉无华南海鲜市场及农贸易市场暴露史。
患者住院后,医院采取单间隔离防护,并组织院内专家组会诊。初步诊断为:1.社区获得性肺炎;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不除外。
专家组积极采取四项措施: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隔离治疗和医护人员防护;联系辖区疾控中心采样;完善相关检查;继续给予莫西沙星静脉输注。
确诊后,宁夏组织专家组积极救治
1月20日凌晨3时左右,史某出现高热,体温39℃,伴寒战,医生给予“布洛芬悬液10ml”后体温逐渐下降,症状缓解。20日白天,患者体温波动在38℃到38.5℃之间。患者发病以来生命体征平稳,血氧饱和度99%左右(无吸氧)。
1月21日9时30分,宁夏新型冠状病毒诊疗专家组对患者进行会诊和全面评估,结合自治区疾控中心报告结果,考虑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例。加用奥司他韦抗病毒治疗同时立刻上报国家疾控中心复核。1月21日白天,患者生命体征平稳,体温逐渐下降,最高37.2℃,其余症状较前无明显变化。
1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确认该例患者为输入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经宁夏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专家组讨论,患者诊断明确,复查胸部CT提示肺内病灶有增多,但目前患者生命体征平稳,体温逐日下降,其他指标趋于好转,暂无生命危险。继续给予抗病毒、抗感染治疗同时加用中药麻杏石甘汤加减治疗。目前评估预后良好。该患者诊疗过程中,严格遵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管理规定、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积极救治患者、坚决杜绝二次感染。
从1月20日,史某在自治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以来,专家组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进行就诊,目前国家诊疗方案已修订至第三版,该患者的诊疗方案也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诊疗方案进行了调整。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表示,宁夏医务界人员有信心也有能力,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打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阻击战,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宁ICP备19000976号-1宁公网安备64030202000186号

 主办单位: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联系方式:0953-2666555 网站标识码:640302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