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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拆除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19日来源:利通区人民政府作者:
为加强利通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切实维护我区的政治安全、信息安全、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29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俗称“小锅盖”、“小耳朵”)的行为开展清理整顿。现通告如下:
一、私自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均属违法行为。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利通区内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于2019年4月30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市区联合执法组将依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依法没收相关设施,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下、单位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违反本通告,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造谣惑众、煽动闹事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广大群众对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单位: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举报电话:2905618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