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注销吴忠市利通区预制菜产业发展协会的事项公告如下。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已注销的社会组织自批准之日起,原法人登记证书、印章一律作废,交由登记管理机关保管封存,不得继续以原组织名义在社会上开展各种业务活动,否则将视为非法社会组织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请各社会组织及个人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953-2666707
特此公告。
吴忠市利通区民政局
2026年5月25日
吴忠市利通区民政局关于注销吴忠市利通区预制菜产业发展协会的公告
来源:吴忠市利通区民政局 2026年05月25日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注销吴忠市利通区预制菜产业发展协会的事项公告如下。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已注销的社会组织自批准之日起,原法人登记证书、印章一律作废,交由登记管理机关保管封存,不得继续以原组织名义在社会上开展各种业务活动,否则将视为非法社会组织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请各社会组织及个人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953-2666707
特此公告。
吴忠市利通区民政局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