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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一批储能项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4日来源: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作者:
为推动我区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我区储能项目高效、有序、健康发展,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储能健康发展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24〕816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2026年电网侧电化学储能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经摸排梳理辖区内备案新型储能项目,现决定对7个备案证逾期、2个投资主体放弃建设的储能项目予以废止。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废止项目的备案证即刻失效,相关项目不得再以原备案证开展任何建设及运营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
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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