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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通区新能源项目用地租赁费标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8日来源:利通区自然资源局作者:

 依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宁政发〔202167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利通区新能源项目用地租赁费标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公众意见,请大家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具体公示如下:

   一、事项名称

  《利通区新能源项目用地租赁费标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事项概况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新能源产业用地的通知》新能源产业用地,对电池组件和阵列之间不改变原土地类型、不转用为建设用地的土地,项目单位可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原土地使用者协商补偿后,以租赁或承包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为了加强对新能源项目用地的监督与管理,维护国家、集体、土地使用者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吴忠市利通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新能源项目用地租赁费标准制定工作。

    成果内容

    新能源项目用地租赁费标准结果表

   县(区)

      区片范围

土地租赁费(元/·年)

    利通区

孙家滩地区、扁担沟镇五里坡

650

    、征求公众意见

    为保证公众知情权,广泛听取和收集项目相关利益群体意见,相关个人、群体、企事业单位对本项目有任何问题、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间,可以采取电话、邮件或微信扫码填写问卷等方式向吴忠市利通区自然资源局或技术单位反馈。

    、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即20251219日至202615日。

    、公示方式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网站相关乡镇行政村村务公示栏

    、相关联系方式

    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吴忠市利通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马宇    联系方式:0953-2135363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技术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宁夏恒正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剑亮    联系方式:13709588085   mail49118054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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