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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吴忠市利通区园地林地草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9日来源:吴忠市利通区自然资源局作者:
进一步完善政府公示地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办发〔2023〕17号)等文件要求,利通区组织完成了吴忠市利通区园地林地草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成果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验收和吴忠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现将利通区园地林地草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评估范围及对象
评估范围:吴忠市利通区行政辖区
评估对象: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园地、林地和草地。
二、基准地价内涵
1.土地权属及权利类型:土地权属为国有和集体。土地权利类型为园地林地草地的国有出让使用权、集体承包经营权。
2.土地地类类型:园地(果园、其他园地)、林地(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和其他林地)和草地(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和
其他草地)。
3.土地权利年期:30年。
4.估价期日:2024年9月30日。
5.耕作制度:园地种植类型为苹果、枸杞等多年生果树;林地种植类型为柳树等多年生苗木;草地不设定耕作制度。
6.基本设施状况:按照各用地类型各级别农用地基本设施的平均状况确定。
三、实施时间
吴忠市利通区园地林地草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于2025年9月29日起实施。
四、相关问题的处置原则
1.本次基准地价评估以吴忠市利通区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单元进行评估,在具体应用中,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认定,若地类发生变化的,参照邻近同类地级别及基准地价。
2.本次成果所建立的修正体系,在应用过程中应准确理解各项修正的内涵,如有修正体系以外明显影响地价的因素,进行地价修正时应予以考虑。
3.若遇到宗地条件与一般宗地条件差别过大,需要估价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宗地价值进行评估。
4.本次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是基于估价对象在估价期日的市场状况下对估价对象的经济价值进行的客观评价。根据土地评估行业的相关要求,基准地价评估法的适用前提是宗地估价期日与基准地价期日间隔不宜超过三年,不得超过五年。评估机构应用本次工作相关成果时应关注市场变化以及估价期日。
特此通告。
附件:1.吴忠市利通区园地林地草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成果表.doc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