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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关于利通区陡坡地禁垦区域划定成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5日来源:利通区人民政府作者: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划定全区陡坡地禁垦区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通区陡坡地禁垦区域面积:3138.66公顷。

二、分布范围:主要分布在利通区扁担沟镇和孙家滩管委会地区。

三、禁止在1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四、在5度至15度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中药材或者植树造林的,应当采取修建水平梯田、水平阶、鱼鳞坑、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设置草方格等水土保持措施,并按照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编制水土保持实施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水务部门备案,由水务部门监督实施。

五、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六、对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陡坡地,应同时遵循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单位的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开垦。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利通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xlsx

  2.吴忠市利通区陡坡地禁垦区域划定成果分布图.wps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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