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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区关于违规违法取用地下水社会监督举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0日来源:吴忠市利通区水务局作者: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地下水资源,严厉打击违规违法取用地下水行为,畅通社会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利通区违规违法取用地下水社会监督举报范围和渠道公布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的;
(二)未按照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用地下水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地下水用途的;
(四)未经同意擅自启用应急井的;
(五)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运行不正常,破坏、拆除、停用取水计量设施的;
(六)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七)其他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的。
二、举报要求
举报事项由利通区水务局组织核查处理,举报事项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举报人需实名举报,并尽可能提供违规违法取用地下水用户的名称、地址、时间、地下水井位置,或者图片、影像等基本信息;
(二)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举报内容应是未被吴忠市、利通区水行政部门立案查处过的。
(四)举报内容经利通区水务局查证属实,能够依法立案调查的。
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可采用来信、电话等形式进行,欢迎广大群众如实反映问题、提供线索。
举报电话:0953-6521616 0953-6521620 0953-6521015
举报受理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古城路205号利通区水务局(节水与水利服务中心收)
四、举报奖励
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并作出最终处理后,由举报受理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举报受理情况,根据举报意愿和举报实际情形启动奖励程序,给予举报人每次100元(税后)的奖励资金。
(一)对同一事项由多人先后举报的,只奖励符合本通告要求的第一时间举报人;
(二)对同一事项由两人以上同时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三)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查处结案的,如再次涉嫌违法的,可继续举报,再次奖励;
(四)举报人应当在奖励决定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银行账号领取奖励,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视为放弃奖励。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
特此公告。
吴忠市利通区水务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