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道采砂管理程序,畅通河道行洪空间,防范消除行洪安全隐患,保障河道生命健康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水利部《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要求,要加强河道采砂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许可采区现场监管,明确重点河段敏感水域位置、区级河长责任人、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行政执法责任人等“四个责任人”,并在县乡村域范围内向社会公布。
利通区按照河道采砂资源较为丰富、群众反映非法采砂等问题较多、非法采砂打击任务较重、采砂对防洪和河道生态安全影响较为严重等原则,建立并确定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四个责任人”名单,现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
附件:利通区河道采砂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四个责任人”名单5.7.xlsx
吴忠市利通区水务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