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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通区滚泉墓地专项清理整治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5日来源: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作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解决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全面落实中纪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通知》、国家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全区深入推进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利通区滚泉墓地专项清理整治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滚泉墓地所占土地属于国有荒山荒地(天然牧草地、其他草地、特殊用地、设施农用地等),本次整治后该墓地将统一纳入到利通区沙坝沟公墓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该墓地位于344国道吴忠段东侧(原银平公路101-104桩号东侧),现占地面积为2000亩,埋葬墓穴约2000多座。
二、滚泉墓地中以寺坊、家族、宗族或个人名义建设、经营的墓地,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底前必须将违规圈占的围墙、栅栏、铁丝护栏、界桩、家族标志式界碑、储存用水设备等建筑物全部自行拆除清理。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墓地内所有寺坊、家族、宗族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建设和经营活动。对逾期尚未清理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拆除。对阻碍、干扰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置,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滚泉墓地清理整治后,有需求的群众依照《利通区沙坝沟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入沙坝沟公墓规划埋葬区。
五、本通告由利通区人民政府授权利通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