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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一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2日来源:利通区自然资源局作者: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1项整改任务(吴忠市第21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61项整改任务情况
第61项整改任务:“吴忠市在划定湿地保护范围时,将部分耕地、建设项目等不具备湿地功能的已占地块划入湿地,一些重要湿地反而未纳入保护范围,现场检查发现多处湿地图斑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
整改实施主体:吴忠市利通区区委和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核查和调整湿地图斑,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严格按照自治区湿地数据库,对我区的湿地图斑进行全面核查,对已划入湿地保护范围范围的耕地或建设项目等不具备湿地功能的斑块,严格按照程序调整地类,划出湿地保护范围。
(二)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名录认定及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确实符合重要湿地条件但没有划入的生态功能明显、生物多样性丰富、具有保护价值的按照程序进补划,增强湿地生态系统功能。
(三)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维护全市湿地多样性和生态安全。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自治区湿地数据库,对辖区湿地斑块、面积进行认真自查核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不符合湿地技术标准的图斑按照“异地补充”的方式进行补充划定。通过内业判读区划共筛查疑似问题图斑面积132.79公顷。参考2020年国土资源变更数据的图斑边界对湿地数据库进行优化调整,将排查核实出确权湿地数据库图斑中的耕地及建设用地等不具备湿地功能的问题区域调出,将原图斑周边确实符合湿地条件的区域进行调入,确实无法在原图斑周边进行优化调整的采取异地增补的方式进行调划,保持确权数据库图斑总面积不变,调入面积133.57公顷。二是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名录认定及管理办法》对我区辖区内全部湿地进行梳理排查,经排查核实确实符合自治区重要湿地条件,生态功能明显、生物多样性丰富、具有保护价值的湿地中营堡湖和渔光湖2处,申请上报,并被通过,目前已被列入自治区第四批重要湿地,进一步加强保护和监管,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三是高度重视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立足现状,创新工作模式,采取区、乡、村三级管理模式,将湿地保护修复与河湖长制管理相结合,全面加强湿地资源保护修复工作,确保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到位,完成2022湿地保护修复任务1.3万亩。利用“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世界湿地日”“世界环境目”等重大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用品、播放宣传视频、悬挂宣传横幅,在微信、抖音、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湿地野生动植物、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湿地林区防火等宣传,提高全民湿地保护意识。
三、整改验收情况
按照自治区、吴忠市委、市政府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利通区组织相关单位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1月28日,由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牵头,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组成联合验收组,主要采取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61项整改任务暨吴忠市第2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查,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同意验收,并通过了自治区、吴忠市两级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利通区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2日至4月8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利通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53-2135369
联系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与富平街交汇处
吴忠市利通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