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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2日来源:利通区生态环境分局作者: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项整改任务(吴忠市第6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17项整改任务情况
第17项整改任务:“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共98项,自治区上报未达到序时进度3项,经现场核查,实际未达到序时进度的有8项。有的地方和部门存在消极应对、敷衍整改现象。”
整改实施主体:吴忠市利通区委和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委办、政府办、市工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整改目标:对未彻底整改到位的问题,盯办督办,逐一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强化销号管理,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彻底完成整改。需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建立阶段性整改目标。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成立吴忠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包抓重点整改问题,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设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工作。
(二)制定《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准确设立整改目标、合理设定整改时限、科学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对长期整改的任务,设定阶段性整改目标和时限。
(三)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
中涉及吴忠市的 38 项整改任务,再次开展“回头看”,逐项核实整改销号情况
(四)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扎实做好验收销号,认真组织实地核查,确保问题整改不落实不放过、不到位不放过、不达标不放过。对未彻底整改的问题,强化督办,按月调度,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五)将未达时序进度的整改任务列入市、县(市、区)重要督查工作内容,重点开展督查督办,推进整改,巩固成效。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纳入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对未达时序进度的整改实施主体予以扣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消极应对、敷衍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利通区委和区政府坚决扛起反馈问题整改政治责任,先后印发了《利通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利通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利通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利通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成立了由区委书记和政府区长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于反馈整改的问题对号入座、照单全收,压紧压实处级领导包抓责任和部门整改责任,实行项目管理、台账推进、挂账销号。区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并研究解决生态环境问题,2022年以来,先后召开区委常委会议16次、政府常务会15次、专题会议9次,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持续推进整改工作。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稳定领域风险隐患问题排查整治、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围绕散煤治理、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领域扎实开展排查整治,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二是对照自治区、吴忠市整改工作安排部署,突出重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全盘认领、全面推进,扎实开展“回头看”。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共9项,均按序时进度完成整改任务,经过排查未发生反弹。研究出台《利通区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吴忠市利通区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职责分工》《利通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年)》《吴忠市利通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规划(2021-2025)》《吴忠市利通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1年)》《区级领导包抓重点环保问题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细化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任务,建立健全了抓工作落实的保障机制。全面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实施了乡镇、村部、卫生院清洁取暖项目和中学、小学、幼儿园清洁取暖项目,实现公共机构清洁取暖全覆盖,推动农户冬季取暖清洁化改造。拆除并搬离了金积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奶牛养殖场、砖厂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企业,加大水源地风险隐患排查力度,消除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推动金银滩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实行社会化运营,累计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19座,全部实现市场化运营,确保污水集中收集、统一处理、规范管理,达标排放。深入实施入黄排水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金积镇、上桥镇、东塔寺乡、板桥乡、马莲渠乡、郭家桥乡等乡镇居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稳定在Ⅳ类标准及以上,黄河过境断面水质保持Ⅱ类进Ⅱ类出。
三是利通区委和区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区委和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多次到金积饮用水水源地、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建设现场调研指导,狠抓问题整改。区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区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联合开展督查。区委考核办将整改工作列入年度效能目标考核,赋分1分。利通区纪委监委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政治监督内容,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2022年对3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约谈提醒。
三、整改验收情况
按照自治区、吴忠市委、市政府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利通区组织相关单位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2023年9月12日,由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牵头,区委办、政府办、发改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金积镇、高闸镇组成联合验收组,主要采取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17项整改任务暨吴忠市第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自查验收,并通过了自治区、吴忠市两级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2日至4月8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
联系电话:0953-2039352
联系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利宁北街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