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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治区第35项整改任务暨吴忠市第13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2日来源:利通区水务局作者: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5项整改任务(吴忠市第13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35项整改任务情况
第35项整改任务:“2018年,宁夏宝丰能源集团与吴忠市利通区签订了年取用1484.8万立方米黄河水的水权转换协议,至督察进驻时项目已建成并开始取水,但承诺的1.8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始终未建成”。整改实施主体:利通区委和区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整改目标:建成1.8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全面履行水权交易协议。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
整改措施:(一)制定利通区和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权交易问题整改方案,对涉及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选择相对集中连片、土地集中经营、节水潜力大、骨干水源有保障的引黄自流区域开展水权交易,实施水源工程、首部工程、田间管道及建筑物工程等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
(三)完成实施高效节水灌溉2个项目3个片区,并投入运行,总建设规模1.8万亩以上。同时完成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节水复核,确保节水量满足水权交易水量。
(四)制定利通区水权交易方面相关管理办法,规范水权交易,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同时加强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发挥持续效益。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制定印发了《利通区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权交易存在问题整改方案》,建立了问题整改台账,成立了由区委书记和区长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项目工作专班,带头部署,靠前指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利通区纪委监委对当时负责该项目的水务局党组成员进行了约谈,区水务局党组对负责该项目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二)立足辖区各乡镇产业规划和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需求,科学选择了相对集中连片、土地集中经营、节水潜力大、骨干水源有保障的高闸镇及吴忠监狱片区开展水权交易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工作,配套建设了水源工程、首部工程、田间管道及建筑物等附属设施。
(三)建成高效节水灌溉项目2个并已投入运行,分别为2021年利通区汉渠灌域高闸镇高闸村、韩桥村及吴忠监狱片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和2021年利通区东干渠灌域高闸镇韩桥村及吴忠监狱片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8579亩。委托自治区水科院对项目实施后的节水潜力进行了测算,经测算,项目实施后可节约农业田间耗水量788万立方米左右,项目区节水潜力满足水权交易需求。
(四)制定并印发了《吴忠市利通区用水权交易及收益分配办法》,对水权交易行为进行了规范,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结合用水权改革,由高闸镇民鑫农业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对项目进行运行管理,实现了项目效益的持续发挥。
三、整改验收情况
2022年5月13日,利通区成立验收组,完成了整改销号县级验收工作。2022年11月18日,吴忠市水务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完成了整改销号市级验收工作。2022年12月9日,自治区水利厅会同农业农村厅,通过审核资料、现场核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吴忠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核查评估。经核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5项整改任务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利通区水务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2日至4月8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利通区水务局
吴忠市联系电话:0953-6521616
联系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古城路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