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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整改任务暨吴忠市第1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2日来源:利通区水务局作者: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整改任务(吴忠市第12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33项整改任务情况

33项整改任务:“为缓解黄河流域用水矛盾,挖掘农业灌溉节水潜力,宁夏建立了水权交易制度。但督察发现,一些地方“水权交易”有名无实、替代承诺流于空文,水权转换节水工程建设迟缓”。

整改实施主体:市水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工(农)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验收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目标:全面复核水权交易节水措施实施完成情况,从严落实水权交易制度,规范水权交易行为,确保水权交易承诺的节水措施全部建成。

整改时限:202312月底

整改措施:(一)202212月底前完成我区水权转换项目节水量复核,确保节水量满足转换水量。

(二)完成我区跨用途水权交易项目自查梳理,202212月底前形成自查报告,确保节水量满足交易量。

(三)市人民政府对利通区、青铜峡市和红寺堡区已开展的水权交易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进行节水复核,形成节水复核报告,对未实施的节水工程限期完成。

(四)根据宁夏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用水权交易。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按照《利通区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水权交易方案》,利通区2016-2018年已实施高效节水项目2.63万亩,节约耗水量930.79万立方米;为满足水权交易水量,2019年以后拟建1.8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还需节约耗水量554万立方米。现已建成高效节水灌溉工程1.86万亩并投入运行,经自治区水科院测算,项目实施后可节约农业田间耗水量788万立方米左右,节水潜力满足水权交易需求。一是全面复核工业企业取用水量,形成《取用水合理性分析报告》,并按照自治区颁布的最新用水定额进行确权,颁发工业用水权证67个,确权水量1468.44万立方米。二是通过确权将自治区“十四五”管控指标的水量,细化分解到各用水户,严格落实定额配水原则,将2023年度3.622亿立方米黄河水和0.554亿立方米地下水分配至各干渠直开口和取用水户,贯彻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三是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价值基准(试行)的通知》(宁水改专办发〔20213号)文件,利通区工业企业用水权有偿使用费标准为黄河水或当地地表水为0.798/m3,地下水为1.791/m3。截至20238月,已收缴工业企业用水权使用费367万元。

(二)完成利通区跨用途水权交易项目自查梳理,经自查,我区跨用途水权交易1笔,为2018利通区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水权交易。经测算,节水量满足水权交易需求,已形成自查报告并上报吴忠市水务局。利通区制定了《吴忠市利通区用水权交易及收益分配办法》,对用水权交易及收益分配进行规范。深化用水权改革工作。一是开展基层水利社会化服务创新。利通区注销村级农民用水者协会,成立14个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乡镇辖区的涉水事务统一由专业合作社开展,为用水户提供专业化、物业化的精准服务。二是建立检测监管体系。加大信息化监测设施建设,提高水资源监管效率,积极争取项目、引入社会资本,累计建设渠道计量设施989套、地下水监测设施178处,灌溉的精度和效率逐步提高。三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在全区率先完成。制定了《吴忠市利通区基层水利服务组织管理办法》《吴忠市利通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配套制度,执行农业灌溉运行水价,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制度。2021年度农业节水3970万立方米,发放节水奖励资金79.95万元,精准补贴15.3万元;2022年度农业节水2250万立方米,发放节水奖励56.45万元,激发了节水动力。

(三)建成高效节水灌溉项目2个并已投入运行,分别为2021年利通区汉渠灌域高闸镇高闸村、韩桥村及吴忠监狱片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和2021年利通区东干渠灌域高闸镇韩桥村及吴忠监狱片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86万亩。委托自治区水科院对项目实施后的节水潜力进行了测算,经测算,项目实施后可节约农业田间耗水量788万立方米左右,满足水权交易554万立方米的需求。结合用水权改革,由高闸镇民鑫农业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对项目进行运行管理,实现了项目效益的持续发挥。

三、整改验收情况

按照整改工作要求,利通区组织相关单位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2023年8月15日,成立了由水务牵头,发改、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主要采取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33项整改任务暨吴忠市第1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查,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同意验收,并通过了自治区、吴忠市两级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利通区水务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322日至48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利通区水务局

联系电话:0953-6521619

    联系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古城路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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