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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2日来源: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作者: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5项整改任务(吴忠市第5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5项整改任务情况
第5项整改任务:“自治区一些职能部门对所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没有清晰认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力度不够。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落实节能审查要求把关不严,部分违建项目查处不及时,监管责任缺位,致使“两高”项目未批先建问题突出。”
整改实施主体:吴忠市利通区委和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
整改目标:严格节能审查把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能评未批先建项目,违规“两高”项目全部整改到位,建立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长效机制。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严格节能审查把关。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规定,依法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通过节能审查。执行《宁夏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和《宁夏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提高高耗能行业产业准入和能效标准,优化节能审查流程,提高审查效率。
(二)加快处置违规“两高”项目。督促各县(市、区)、各工业园区严格按照自治区、吴忠市违规“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工作要求,加快违规“两高”项目整改,2023年12月底前实现违规“两高”项目全部整改到位。
(三)加强节能执法监管。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监督检查,对能评未批先建、节能审查意见不落实等违法违规情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高压态势,彻底扭转能评未批先建突出问题。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认真排查“两高”项目。开展“两高”项目审查工作,实地走访核查项目生产过程中用电、用水、用气能耗情况,开展节能审查宣传,大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转型和优化。仔细对照《自治区“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开展4次“两高”项目排查工作,对辖区内在建、拟建、存量项目进行梳理排查,对2022年以来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备案社会投资项目逐一排查,我区无在建、拟建、存量“两高”项目。二是严格项目审批备案,把好项目准入关。加强“两高”项目审批管理,一旦发现坚决停建;对拟申报凡涉及高耗能项目一律不报、不批、不立项,从源头解决违法违规问题。三是建立健全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长效机制。按照自治区、吴忠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印发《吴忠市利通区能耗双控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吴利党办发〔2022〕74号)《吴忠市利通区能源转型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吴利党发〔2022〕57号)《吴忠市利通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吴利政办发〔2023〕23号)《利通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吴利党办发〔2023〕94号)《关于成立利通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吴利党办综〔2022〕12号),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持之以恒抓好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实,从机制体制上推动能源转型发展,推进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四是加强节能执法监督。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抓好重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对能评未批先建、节能审查意见不落实等违法情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2022年以来利通区辖区排查“十三五”以来节能审查方面违规项目0个。
三、整改验收情况
按照自治区、吴忠市委、市政府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利通区组织相关单位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2023年9月6日,由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组成联合验收组,主要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第15项整改任务暨吴忠市第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查,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同意验收,并通过了自治区、吴忠市两级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2日至4月8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953-2666542
联系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朝阳东街131号政府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