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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2日来源: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作者: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整改任务(吴忠市第2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2项整改任务情况
第2项整改任务:“2020年3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黄河流域“挖湖造景”问题专项检查。自治区开展自查后,对排查出的26个“挖湖造景”突出问题项目提出整改时限。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整改不坚决,部分问题久拖不决、进展滞后。”
整改实施主体:吴忠市利通区委和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发改委、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整改目标:强化项目审批和日常监管,从源头解决违法违规问题,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通过现场查勘、资料查阅等方式,对已完成整改的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
(二)举一反三,各县(市、区)针对“挖湖造景”问题开展排查,明确具体处置措施,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三)完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发展改革、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督,加大项目审批、取水、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等执法检查力度,从源头解决违法违规问题,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整改完成情况
利通区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对辖区内“挖湖造景”问题进行“回头看”、再排查和再整治,整改情况如下:
(一)从严开展“挖湖造景”问题项目“回头看”
对2020年利通区涉及的吴忠市城南防洪排涝及生态文化公园水系提升工程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具体情况如下:
1、环评手续整改情况。一是利通区水务局编制了《吴忠城南防洪排涝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吴忠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7月28日以《关于吴忠市利通区水务局吴忠城南防洪排涝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吴环审〔2020〕63号)通过审批,2022年6月29日《吴忠市利通区水务局吴忠市城南防洪排涝工程竣工环境验收报告》通过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环评验收备案。二是利通区上桥镇编制了《吴忠市利通区城南生态文化公园一期城南水系改造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吴忠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9月7日以《关于吴忠市利通区城南生态文化公园一期城南水系改造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吴环审〔2020〕75号)通过审批,2021年10月11日《吴忠市利通区城南生态文化公园一期城南水系改造提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通过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环评验收备案。
2、用地手续整改情况。一是吴忠市人民政府已于2018年9月落实吴忠城南防洪排涝工程156.26亩土地占补平衡,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已从吴忠市占补平衡项目库中扣减指标,并出具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二是吴忠市人民政府2019年3月21日以《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滨河公交停车场等九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吴政土批字〔2019〕4号)同意将42.04亩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利通区上桥镇人民政府,用于利通区城南生态文化公园一期城南水系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3、停止引用黄河水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0年8月对吴忠城南防洪排涝工程原有进水口进行封堵,生态文化公园用水由上桥镇与吴忠市水务局签订协议,使用中水及经氧化塘处理后净化水进行补水;2022年11月,对吴忠市城南防洪排涝及生态文化公园水系提升工程开展“回头看”,经现场查勘,已封堵进水口没有拆除破损现象。二是自2020年-2022年三年来利通区水务局下达的吴忠城南防洪排涝工程(南环水系)引用黄河水指标引用黄河水指标均为零。
(二)从严开展“挖湖造景”问题再排查再整治
按照整改要求,由发改局牵头,对利通区近年审批立项的涉水项目、备案的社会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重点针对“挖湖造景”问题开展再排查。通过对利通区审批立项沟道治理、高效节水、水系连通、调蓄水池等29个项目排查,均不存在“挖湖造景”问题;备案的社会投资项目中无涉水项目。
(三)完善落实长效机制
严格项目审批备案,把好项目准入关。对所有已建、在建、拟建引黄项目、涉水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坚决杜绝挖湖内容。在项目立项审批时,坚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把引黄项目审批关,将水资源论证和用水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坚决杜绝利用水系连通、引黄调蓄、生态公园、防洪排涝等各种名义实施“挖湖造景”项目。对没有通过水资源论证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拟申报凡涉及“挖湖造景”问题项目一律不报、不批、不立项。从源头解决违法违规问题,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整改验收情况
按照自治区、吴忠市委、市政府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利通区组织相关单位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2022年11月9日,由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上桥镇、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组成联合验收组,主要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2项整改任务暨吴忠市第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查,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同意验收,并通过了自治区、吴忠市两级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2日至4月8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953-2666542
联系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朝阳东街131号政府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