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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4日来源:利通区民政局作者:

利通区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利通区社会组织工作实际,现将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2023年度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3年6月30日以前经我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方式和时间

利通区统一采取线上年检的方式对辖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年度检查,年检时间为2024年3月8日--6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年检程序

(一)社会组织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未注册的注册后登录)(https://zwfw.mca.gov.cn/)。

  

(二)点击“法人服务”“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登录系统填写《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书》。

(三)点击“表单下载”“办理指南”按钮,下载《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指南》,熟悉年检内容及注意事项,点击“点击填报”在线填写社会组织表单并保存,所有表单保存后点击“提交申请”。

(四)返回年检年报界面,选择“查看打印”打印表单,线下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于2024年4月19日前将业务主管的单位审核通过并盖章的确认页(七、年检审查意见)扫描后上传至“其它材料上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正常填报。

(五)点击“提交”后,实时查看“办理进度”,根据提示补正相关材料。

    四、需提交的材料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下载打印和上传的相关材料。

1.下载打印《2023年度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无业务主管单位或业务主管单位是民政局的一式两份)。

2.在“其他材料上传”模块内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文件过大无法正常上传时以纸质资料线下提交);

(1)2023年1月至12月份银行对账单;

(2)未参加2022年度年检的,需提供未按期参加年检的整改报告及2022年、2023年1月至12月银行对账单;

(3)未参加2021年和2022年度及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需整改激活的,提供未按期参加年检的整改报告及未参加年度至2023年底审计报告;

(4)所有参检的单位还需上传2023年度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

注:未按要求参加年检年报社会组织的整改报告包括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下步打算等内容,有业务主管的单位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

逾期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将拉入异常名录!

3.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线上填报完毕后,需将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及法定代表、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年检报告及银行对账单、审计报告、整改报告、《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等纸质材料,报送至利通区民政局214办公室。

五、年检结论

我局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年检结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在提交年检材料前依法对相关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现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从轻或免于处罚。

六、年检结论公告

我局将通过年检(年报)系统的发布功能,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发布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涉及整改事项的,应当及时整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我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推进线上年检工作,事关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及时注册,按时填报信息、上传材料,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二)如实填报。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填报年检年报资料,不得漏填漏报,上报的纸质年检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必须由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我局将对社会组织年检年报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抽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三)按时完成。各社会组织务必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于4月19日前完成业务主管单位初审,6月8日前完成线上年检工作,无正当理由延迟提交材料的,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利通区年检咨询电话:0953-2708899 2635305

  

                           吴忠市利通区民政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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