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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利通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转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6日来源:吴忠市利通区教育局作者: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利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自治区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维护招生秩序,保障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经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利通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转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利通区2020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转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自治区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维护招生秩序,保障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减少跨区域择校行为,全面消除“大班额”,促进义务教育普惠公平,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03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办学模式改革,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坚持阳光招生,维护教育公平,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入学难”“大班额”等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均衡教育的期盼。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则,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按新生招生片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逐步杜绝跨区域择校行为,不得采取考试等选拔、择优招生。

(二)坚持均衡发展原则

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探索推进办学模式改革,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着力消除“大班额”“大校额”,逐步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模控制在2000人以内,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三)坚持全纳教育原则

坚持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确保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少年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力度,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深化“阳光招生”,依托“利通区县域中小学招生转学网络服务平台”,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片区划分、招生程序及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

1.年满6周岁身体健康20148月31日前出生)利通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居住在利通区的外来随迁子女和年满7周岁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

2.各学校招生片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

(二)初中

户籍地或居住地在利通区的农村小学应届毕业生到农村初中学校就读的。

四、招生方式

(一)城区学校一年级新生

利通区城区学校一年级新生通过网上登记报名,于2020年7月15日至7月30日登录“利通区县域中小学招生转学网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生转学平台”)网址报名,登录网址:http://www.wzrxbm.cn。因错过时间未及时报名的,第二次网上报名开通时间为817日至818日。两次均错过网上报名时间未按时报名注册的学生,由教育局调剂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手机端扫描二维码关注后,按照步骤报名)

(二)农村学校一年级、七年级新生

农村学校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现场登记报名入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招生政策

(一)一房一户政策。一套住房只能用于一个家庭的子女入学,即某套住房被法定持证人(学生法定监护人)为其子女入学,由招生管理系统对该套住房进行锁定,锁定年限为3年,年满后自动解锁,方可作为第二个家庭为其子女入学的依据。因学生中途从利通区辖区学校转出到外县市就读的,其监护人的住房到教育局申请后将自动解锁。

(二)房屋年限政策。2020年秋季应入学的学生,监护人所持有的房屋取得产权日期截止2020年6月30日之前2021年秋季应入学的学生,监护人所持有的房屋取得产权需满1年。2022年秋季应入学的学生,监护人所持有的房屋取得产权需满18个月。2023及以后秋季应入学的学生,监护人所持有的房屋取得产权需满2年。(备注:2021年以后购买的二手房要作为当年入学依据必须为解锁状态)

(三)进城务工、租住户子女统筹分配政策。利通区外来随迁子女及利通区户籍城区租住户子女,由教育局依据城区学校学位供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进行分配,学生监护人做好“因学就居”准备。

六、住房认证

(一)符合片区入学条件的住房

1应入学学生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名下持有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证书(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及经公证的商品房;

2)应入学学生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名下持有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购房合同(未取得不动产登记中心发放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且购买房屋备案时间在2020年6月30日以前的商品房;

3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因拆迁安置的小产权房;

4应入学学生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名下购置且持有公证书的小产权房

5)应入学学生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名下购置未经公证的小产权房,且购置日期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

6)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相关证件公租房、廉租房

7)应入学学生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名下持有具有公证的祖辈去世遗产房屋

8)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持有具有宅基地证的自建房。

(二)不符合片区入学条件的住房

1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持有营业房、商用房,不能作为片区入学依据;

2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持有购买未经公证的小产权房,购置日期在2020年6月30日之后;不能作为片区入学依据;

3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持有2个2个以上法人的房屋,有一方不是应入学学生父亲或母亲的房屋,且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还有其他房产的,该房屋不能作为片区入学依据;

4应入学学生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名下持有的只有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购房合同(未取得不动产登记中心发放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且在2020630日以后购买的房屋,不能作为片区入学依据;

5应入学学生祖辈名下持有的房屋,不能作为片区入学依据;

6)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持有的公寓房,不能作为片区入学依据。

凡不符合片区入学条件的住房,片区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入学学生招收完毕后,依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参与摇号入学,未摇准的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由教育局统筹进行分配。

(三)符合租住入学条件的住房

1)以出租房作为入学条件的的学生,租住房屋时间需满1年以上(即2019年6月30日之前租住的房屋),学生监护人在利通区内名下无任何房产备案信息,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利通区户籍内的租住户需提供学生监护人工作单位证明,利通区户籍外的租住户需提供居住证。所有出租户经入户核实后,以出租房作为入学依据。

2)符合以出租房作为新生入学依据的学生片区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入学学生招收完毕后,依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参与摇号入学,未摇准的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由教育局统筹进行分配。

(四)房屋认证依据

1)商品房。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同时提供购房发票),及2020年的采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3个月)至少两种。

2)小产权房。提供拆迁协议或公证书,2020年的采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3个月)至少两种。

3)公租房、廉租房。提供公租房、廉租房证,及2020年的采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3个月)至少两种。

4)租住房。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提供居住证(利通区户籍外的)、租房合同,2020年采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3个月)至少两种。

(五)户籍认证办法

通过户籍来验证应入学学生和房屋持有人之间是否为监护关系。

1)房产持有人和应入学学生在同一户口本上的,只提供户口本。

2)房产持有人和应入学学生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户口本、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

七、招生流程

招生流程主要包括网上报名、入学资格审核、均衡分班、发放入学通知书、报注册。

(一)网上报名,学位登记

1)教育局通过相关媒体、网络向社会公布各学校在学校及所辖的招生片内张贴招生公告。

2)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招生转学平台”进行入学申报,填报相关信息,提交上报(招生转学平台以身份证号进行报名登记)。

3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后仍未进行网络报名的应入学学生,最后由教育局调剂分配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二)入学资格审核

1)网上登记报名成功的监护人,根据收到的短信提示,在规定时间内规定地点,按照房屋和户籍认证办法,由教育局工作人员对所申请入学的学生逐一进行现场审核,并在招生转学平台进行确认

2未取得入学资格学生的入学办法。

凡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入学学生由教育局视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安排。

1.片区所属学校将片区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入学学生招收完毕后,还有空余学位,当空余学位大于不符合条件应入学学生数时,所有应入学学生都安排至所属学校入学;当空余学位小于不符合条件应入学学生数时,实行摇号政策,根据空余学位摇出相应数量的学生,即取得该校的入学资格。

2.片区所属学校将片区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入学学生招收完毕后,已招满没有空余学位或者经摇号后仍未取得入学资格的学生,由教育局调剂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3.个别不属于上述范围之内的特殊情况,由教育局依据招生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裁定。

(三)均衡分班

学生报名审核后,实行“阳光分班”,“招生转学平台按照学生性别、民族、居住小区等因素随机进行均衡编班,编班后由学校进行公示

(四)发放招生入学通知书

由教育局依据入学资格审核及摇号情况,在招生转学平台中发放电子版招生入学通知书。

(五)报到注册

学生凭招生入学通知书(电子版),到相对应的学校报,学校依据学生入学通知书的信息,在招生转学平台中为新生报到注册,教育局根据系统中学生报到注册情况,统一为学生注册学籍禁止学校招录无入学通知书的学生,否则追究学校责任。

八、特殊群体招生惠顾政策

(一)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本地学生享有同城待遇,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政策。对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义务教育学校进行随班就读;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的中度残疾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能进入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义务教育。

(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2020年援鄂一线防疫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进行安排接受义务教育。

九、转学工作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随意转学。已在利通区辖区学校就读的,原则上不再安排利通区内转学。因家庭住址由外省、市、县(区)迁入利通区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或外来随迁人员务工地由外省、市、县(区)变更到利通区的,其子女可以申请转学。

转学学生不划分片区,由教育局综合居住地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一)报名方式

利通区城区小学转学通过网上登记报名,于8月24日至8月28日,登录“利通区县域中小学招生转学网络服务平台(http://www.wzrxbm.cn)”网址报名。

(二)公布空余学位

在学校、招生入学平台、媒体、网络等渠道公布每所学校各年级空余学位情况(即可转入学生的人数)。

(三)申报学校要求

家长或学生在招生转学平台中,填报转学申请,每位转入学生可依据家庭住址情况,根据系统提供的可选学校、可转入学生人数选择转入学校,每生可选择3所学校。

(四)公开摇号

网上申报转学学生数小于学校空余学位数时,教育局在服务平台直接安排转学学生转入相对应的学校上学。网上申报转学学生数大于学校空余学位数时,采取摇号的方式,确定转入学生名单。根据转学学生转学申请填报的学校志愿先对填报第一志愿的学校摇号,再对填报第二志愿的学校摇号,然后再对填报第三志愿的学校摇号,转入学生填报3所转入学校如第一志愿摇准,不参与第二志愿摇号,第二志愿摇准,不再参与第三志愿摇号,3次均未摇准,由教育局根据空余学位情况,调剂分配,招生转学平台发放转学入学通知书(电子版)。

(五)报到入学

学生依据招生转学平台中发放的转学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持转学单到相应的学校报到入学,学校为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业务。未及时到相应学校报到的转学生将视为放弃转学,教育局将不再受理转学。

十、招生规定

(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及班额控制小学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二)严禁各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一年级新生试行“阳光分班”,严禁学校私自调整班级人员,学校合理调配教师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控制择校。招生结束后,各学校不得擅自择校招生,凡是学校私自招生的,教育局不予受理学籍注册。

(四)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各校不得收取(接受)任何与择校相挂钩的捐助或捐赠。

(五)严格执行招生方案。学校严格落实招生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或拒绝接收学生,不得人为设置门槛,做到利通区县域中小学招生转学网络服务平台符合条件分配的新生应收尽收。

(六)严格学籍管理。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组织填报注册学籍信息表,学校汇总后上报教育局,城区新生学籍由教育局统一注册,农村新生学籍由各校学籍管理员注册。对随意接收和超计划外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严禁学生借读、空挂学籍行为。

十一、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凡符合年龄要求的适龄儿童,均应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保证入学率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迟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迟入学。

(二)切实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全面落实《吴忠市利通区教育局关于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吴利教发〔2019〕42号),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三)严肃招生执纪问责。中小学招生工作事关公平和社会稳定,影响面大,政策性强,区委巡视组、政府督查室将对2020年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违规招生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教育局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大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宣传,及时主动向社会、家长和学生公开招生方案及招生政策。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段,就入学政策、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宣传和解读工作,取得家长和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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