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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利通区2020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01日来源:利通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作者: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利各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利通区2020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办公室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19

(此件公开发布)



利通区2020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开发〔201927号)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总体安排部署,按照扶贫开发工作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要求,加大扶贫资金统筹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完成我区2020年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结合利通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及资金扶持重点

坚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的原则,即根据贫困状况、政策任务、脱贫成效等因素进行分配,重点扶持以下个方面。

(一)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实施四个一示范带动工程,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富民产业。

(二)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技能培训给予补助,开展贫困人口能力提升培训。

(三)围绕帮助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落实扶贫小额信贷“两免一贴”政策,开展信贷贴息。

(四)围绕提高建档立卡户抵御风险能力,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扶贫保”项目。

二、资金总量及使用计划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0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开发〔201927号)精神,自治区财政划拨我区专项扶贫资金1100万元。

(一)扶贫培训和雨露计划资金(122.5万元)。围绕完我区2020年精准脱贫能力培训480人的计划目标,将我区扶贫培训和雨露计划资金安排如下。

1.能力提升培训28067.5万元。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和十二五”“十三五移民对象,提升贫困群众致富脱贫能力。一是技能培训200人,主要以家政服务、装机挖掘、电工电焊、机动车驾驶员和扶贫车间订单培训等为主的技能培训,计划资金61.5万元(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010底前);二是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00人,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主要对象,依托贫困区域优势特色产业,重点培训果树、瓜和肉牛、肉羊养殖等实用技术,计划资金3万元(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09底前);三是致富带头人培训30人,安排资金3万元(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完成时限:20209底前)。  

2.干部培训10万元。开展2020年扶贫干部培训,进一步提高我区扶贫干部能力和素养,自治区测算资金10万元。(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扶贫办;完成时限:20207底前

3.雨露计划45万元。20192020学年接受中、高职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实施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职业教育150人,安排资金45万元。(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完成时限:202011底前(备注:以上培训资金测算以计划人数为准;实际拨付以培训验收合格人数为准)

(二)扶贫保项目资金(91.3634万元)。对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扶贫保项目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借款人意外身故险、特色产业保险,进一步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抵御风险能力。

1.家庭意外伤害保险16.9155万元(7518人):每份保费为25/人,其中财政资金补助90%,贫困户自筹10%保险金额为3.3万元/人(意外伤害身亡、伤残保险金额为3万元/人,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0.3万元/人),按照每个家庭成员保险金额进行赔付计划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保费16.9155万元。

2.大病补充医疗保险30.4479万元(7518人):每份保费为45/人,其中财政资金补助90%,贫困户自筹10%最高累计赔付限额为10万元/计划大病补充保险保费30.4479万元。

3.款人意外身故险14万元:预计2020扶贫小额信贷余额增加至7800万元,按照借款额度的1.8投保计划贷款人意外身故险保费14万元。

4.特色产业保险30万元:主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原则上不与农业农村局产业保险项目重复,计划特色产业保险保费30万元

责任单位:区扶贫办

完成时限:202010底前

)小额信贷贴息资金(400万元)。截止2019年底,利通区扶贫小额信贷余额5800万元,2020年预计新增借款2000万元,信贷余额增加至7800万元,测算补充贴息资金400万元。

责任单位:区扶贫办

)贫困户产业扶持增收项目资金(486.1366元)。根据《关于印发<利通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吴利政办发〔201880号)要求,继续实施利通区产业扶持政策,按照宜养则养、宜种则种、宜工则工的原则,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和务工给予补贴。2020年计划资金486.1366万元,不足部分由区财政予以保障,结余资金统筹整合用于其他扶贫项目。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扶贫办,金银滩镇、扁担沟镇、古城镇、上桥镇、胜利镇、金星镇、板桥乡

完成时限:202011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资金监管,加强信息公开。各有关乡镇、部门要把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发挥审计、财政和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的监督作用,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认真落实扶贫信息三级公开制度,将扶贫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项目安排、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扶贫资金用在关键、用在实处。

(二)加快支出进度,提高使用效率。各有关乡镇、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自治区关于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文件,坚持目标导向,提高资金安排使用的规模效应。各责任单位按照计划安排,做好脱贫攻坚滚动项目库建设和年度动态调整,加快项目实施度,及时拨付、支付项目资金,2020630前,资金支付率要达到40%以上,确保年末结余资金数额不超过2020年度财政扶贫资金总额的5%

(三)开展绩效评价,加大问责力度。区委、政府将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对资金使用规范、效益高的乡镇(单位),在分配下一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予以倾斜。区扶贫办要按照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活动要求,强化目标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强化问题意识,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监督问责。区纪委监委对审计、专项资金检查出的扶贫资金违纪违规问题和职务犯罪举报线索,要及时查处,严格执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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