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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通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的指导规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2日来源:吴忠市利通区农业农村局作者:

为规范温室大棚、房屋等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租赁等交易行为,确保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宁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吴忠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利通区实际,制定了《利通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的指导规程(征求意见稿)》。2025619—625日在利通区人民政府网站,对《利通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的指导规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经过5个工作日的征求意见,共征求2条意见,采用了2条。现将征求意见结果予以公示,请有关单位、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如对征求意见结果有异议或反映相关问题,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等形式,向利通区农业农村局反馈

举报电话:0953-2123852

电子邮箱:ltqnjfwzx@163.com

公示时间:202572—710日(7个工作日)

  



          吴忠市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20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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