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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利通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修改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22日来源:利通区政府办作者: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委相关部委、政府各部门:

现将《利通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读,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书面意见建议。修改意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单位)印章后,务必2016825日前反馈至区政府法制办109室。同时上传电子版到指定邮箱,并电话告知。

联系人:周国文    联系电话:2121660  18095315505

 箱:18095315505@163.com

 

 

 

 

 

                  吴忠市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9日

 

 

 

 

利通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宁党发〔2016〕21号)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三)基本原则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

(四)衡量标准

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二、主要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分工和效果指标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依法全面履行。

具体措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最大幅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质资格准入许可一律取消。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基层管理。加大取消和下放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群众就业创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力度,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与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和国家、自治区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工作相衔接,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并公布清理结果。2017年底前,完成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证照的清理,并公布清理结果(区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2)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对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编码,建立目录,并实行动态化管理,及时更新调整。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区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3)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能。2016年12月底前,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4)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2016年12月底前,实现各部门间的横向联通和自治区、吴忠市的纵向贯通,实施在线监测并向社会公开(区发改局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5)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坚决整治“红顶中介”,严禁指定中介机构,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不得开展与本部门审批事项相关的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禁止政府工作人员在中介机构兼职任职,切断行政机关与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利益链,实现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2016年12月底前,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2.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落实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1)规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运行,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2016年12月底前,在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各乡镇、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区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负责)。

2)落实负面清单,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2018年12月底前,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根据我区资源要素禀赋、主体功能定位、产业比较优势、生产协作关系、物流营销网络、生态环境影响等因素,提出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建议(区发改局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3)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区财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1)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强化政府执行职责(区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2)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政府绩效管理。2016年12月底前,完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对政府及其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情况、完成重要工作任务情况、工作效率情况、提供公共服务情况,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情况,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等进行绩效管理(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4.落实宏观调控政策。

1)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严格落实发展规划、投资管理、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制定并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清单,实现政企分开,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得到确立(区发改局、财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2)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制定并公布政府定价目录,大幅缩减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区财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5.加强市场监管。

1)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对现行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规定的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政府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落实“先照后证”改革要求,继续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加快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改革。进一步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在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多证合一”。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实行综合监管,推广随机抽查,探索“智能”监管(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3)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规划纲要,2017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一张网”建设,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区发改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4)落实外资管理政策,支持企业对外投资。健全对外投资促进制度和服务体系,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投资,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区工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6.创新社会治理。

1)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依法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各类社会组织活动,推进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开展社会组织评估,2018年12月底前,建立社会组织诚信档案。健全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区民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2)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社会治理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依托民生服务、便民服务中心,搭建综合治理工作平台,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特别是信息技术,减少行政成本,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区综治办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3)推进社会自治。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指导城市社区和行政村修订、完善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实现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全覆盖,并引导城乡居民普遍认同和遵守。加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规章执行监管力度,科学设置行业协会、商会组织机构,完善运行管理机制,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法人治理行为,注重发挥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服务社会的作用,推进行业自律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区民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7.优化公共服务。

1)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区发改局牵头,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民政局、卫计局、文化体育旅游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2)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2016年6月底前,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有序引导行业协会、科技类、公益类、商会类社会组织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区财政厅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8.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建立和完善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制度。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2016年12月底前,完善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自治区有关规定,2018年12月底前,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区环保和环卫管理局牵头,发改局、组织部、财政局、工信局、监察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效果指标:

1)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化、编码化管理达到100%,统一集中办理达到100%,相关制度健全完善。

2)投资项目在线监测达到100%,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率达到100%。

3)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进一步优化;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政府绩效管理进一步完善。

4)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100%放开,政府定价目录全面公布。

5)“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达到100%,社会公众、企业对市场监管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

6)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覆盖率达到100%。

7)社会公众对政府及部门的政务服务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

8)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目标: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使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具体措施:

9.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1)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2017年12月底前,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区法制办牵头,各乡镇、各部门负责)。

2)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布制度。涉及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或组织听证、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各部门负责)。

3)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度。政府规范性文件提交政府会议审议前应当先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提交部门会议审议前应当先经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或者部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各部门负责)。

4)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各部门负责)。

10.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实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并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对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各部门负责)。

效果指标:

1)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率达到100%。

2)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政府制度建设工作的建议、提案回复率达到l00%。

3)社会公众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工作的总体满意度均达到90%以上。

4)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

5)规范性文件公布率达到100%。

6)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审查率达到100%、纠错率达到100%;政府及其部门没有发生因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事由,被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情形;规范性文件没有发生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没有违法设定减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目标: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切实保证,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明显减少并得到及时纠正,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

具体措施:

1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2016年12月底前,各乡镇、各部门要制定本级政府、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乡镇、各部门负责)。

12.增强公众参与实效。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2016年12月底前,制定、公布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范围,建立听证代表遴选机制,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乡镇、各部门负责)。

13.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2016年12月底前,建立本级政府、本部门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选择论证专家要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主要风险源、风险点进行排查,经排查认为存在社会稳定、生态、经济等方面风险的,要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应当进行而未进行风险评估或者经评估不合格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乡镇、各部门负责)。

14.加强合法性审查。2016年12月底前,建立本级政府、本部门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各部门负责)。

15.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乡镇、各部门负责)。

16.严格决策责任追究。

1)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会商分析等方式,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乡镇、各部门负责)。

2)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区监察厅牵头,区委组织部、各乡镇、各部门负责)。

效果指标:

1)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公开率达到100%;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反馈制度落实到位,针对公众所提出的意见,反馈率达到100%。

2)经排查存在风险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率达到100%。

3)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

4)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落实到位,集体讨论率达到100%。

5)没有发生因违法决策引发重大群体事件或者重大集体上访事件的情形;没有发生因违法决策或者不当决策被上级机关责令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形;没有发生因依据违法决策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情形。

6)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违法决策依法进行责任追究率达到100%。

7)人民群众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目标: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具体措施:

17.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1)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区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办公室、政府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2)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商务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全面推行市辖区综合执法,积极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开展农业行业综合执法试点。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区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办公室、政府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3)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科学配置行政强制执行权,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区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办公室、政府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4)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工作与检察监督工作相衔接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2016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实现无缝对接(区检察院牵头,区监察局、政府法制办、区法院、公安局利通分局、各有关部门配合)。

18.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1)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动态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向社会公开(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2)落实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在重点领域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3)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2017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4)落实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行业、本部门实际,明确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和标准。凡审核范围内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在拟作出前,应当由本部门的法制机构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19.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1)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本级政府、本部门、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对职责范围、执法流程以及监督途径、举报电话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发布会、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等发生变化时,公示的内容应随时调整,并及时更新(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2)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2016年12月底前,有条件的部门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区财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3)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4)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2017年12月底前,建立完善企业守法信用记录制度,把企业守法信用信息采集融入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各环节,实现企业守法信用信息公开查询。建立公民守法信用记录制度,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各类执业人员信用档案。完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守法褒奖、违法失信惩戒机制。支持和鼓励对违法失信行为的举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区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20.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进一步完善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2019年12月底前,各乡镇及其部门法制机构要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各部门负责)。

21.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1)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2016年12月底前,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全面清理(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各部门负责)。

2)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纪律约束和考核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区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办公室牵头,区委组织部、监察局、各乡镇、各部门负责)。

3)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2017年12月底前,建立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部门负责)。

22.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1)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得干扰、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不得让行政执法人员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行政执法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区监察局牵头,各乡镇、各部门负责)。

2)保障行政执法经费。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区财政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效果指标:

1)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实现无缝对接,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2)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到位,法制审核率达到100%。

3)行政执法公示率达到100%,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结率达到90%以上。

4)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责任追究率达到100%。

5)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达到l00%。

6)对领导干部违法干预行政执法人员和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率达到100%。

7)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目标: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健全,各方面监督形成合力,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

具体措施:

23.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1)完善行政权力监督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充分发挥各方面监督的作用,使监督覆盖到权力行使的各方面和各环节,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公开透明运行(区监察局牵头,各乡镇、各部门负责)。

2)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制度。要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3)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完善政府服务承诺制和行政问责制,加强对政府履行承诺的监督考核,切实兑现政府对群众的承诺,提高政府公信力(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乡镇、各部门负责)。

4)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2017年12月底前,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区委组织部、区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办公室牵头,各乡镇、各部门负责)。

24.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在区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规章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司法机关对完善和加强行政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方面的司法建议。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区政府办公室牵头,人大办、政协办、区法院、检察院、政府法制办、各乡镇、各部门配合)。

25.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1)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区政府办公室、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各部门负责)。

2)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区财政局、监察局牵头,各乡镇、各部门负责)。

3)加强审计监督。完善审计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建立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区审计局牵头,各乡镇、各部门配合)。

26.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2016年12月底前,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2017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区委宣传部牵头, 各乡镇、各部门负责)。

27.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2016年12月底前,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创新政务公开方式,2017年12月底前,建成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乡镇、各部门负责)。

28.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2016年12月底前,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区监察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办公室、审计局,各有关部门配合)。

效果指标:

1)实现行政监督全覆盖,政府服务承诺全覆盖,行政问责全覆盖。

2)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结率均达到100%。

3)行政机关负责人或相应人员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4)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覆盖率达到100%。

5)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接受监督工作的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

6)社会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到100%,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目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形成,行政机关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充分发挥,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大幅提升。

具体措施:

29.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办法(试行)》。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区综治办、信访局牵头,各乡镇、各部门负责)。

30.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行政复议体制。依法保障当事人行政复议权,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由两名以上人员办理,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要依法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实现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行政复议人员应由获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办公室、财政局负责)。

31.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区司法局牵头,、各乡镇、各部门配合)。

32.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2017年12月底前,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推进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区司法局牵头,综治办、各乡镇配合)。

33.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区委政法委、信访局牵头,各乡镇、各部门配合)。

效果指标:

1)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达到80%以上。

2)行政复议案件办结率达到90%以上。

3)人民调解组织在村委会、居委会覆盖率达到100%。

4)没有发生因违法处理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集体上访事件等情形。

5)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目标: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在法治轨道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

具体措施:

34.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中应当配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领导。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区委组织部牵头,区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办公室、监察局配合)。

35.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行政执法机关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本部门、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治知识的培训力度(区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办公室牵头,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各部门配合)。

36.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治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行政机关每年至少安排两次工作人员集中学法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优化公务员录用考试测查内 容,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治知识的比重。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对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定期组 织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集中学法知识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区委组织部牵头,各乡镇、各部门配合)。

37.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能力。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避免埋钉子、留尾巴,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区委组织部牵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配合)。

2)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区司法局牵头,各乡镇、各部门负责)。

效果指标:

1)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和法治讲座参加率达到100%;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综合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参加率达到90%以上;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治知识的比重不低于40%;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治知识的比重不低于40%。

2)社会公众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8.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要有年度计划、有具体工作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牵头部门、配合部门职责明确,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加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力量建设,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现政府法制机构单设,配强配齐政府法制工作人员,提高准入条件,加强法律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政府法制机构干部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制度严格落实,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明显提高(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牵头,财政局、区委组织部、区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办公室、各乡镇、各部门负责)。

39.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2016年12月底前,各级政府要建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纲要》和《实施方案》不力,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区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牵头,各乡镇、各部门负责)。

40.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要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分值在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总分值中所占比重不低于l0%。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政府法制机构要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和考核工作。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不得评为效能目标考核优秀等次(区委组织部、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各部门配合)。

41.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典型示范。坚持从实际出发,解决实际问题,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各部门配合)。

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引导。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区委宣传部牵头,各乡镇、各部门配合)。

42.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任务要求,将落实《实施方案》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 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以更大力度,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

43.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制订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表,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负总责,切实做好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督促责任单位抓好落实,配合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需要增加参与部门的,由牵头部门提出并商有关部门确定。

44.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和衡量标准,针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面临的突出问题,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45.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并适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区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及政府法制办要对各地各部门落实年度重点任务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跟踪了解整体工作落实效果,并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确保各项推进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如期实现。2020年,接受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成果进行全面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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