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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利通区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方案》修改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02日来源:利通区政府办作者:

各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利通区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意见务必于9月2日之前上报到政府办222室,同时上报电子版到指定邮箱,并电话告知

     联系人:孙尚杰 13995058388   张 文   2905606   

       箱:gshjsshj@163.com 

     

       件:利通区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方案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31



 利通区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做好打击传销工作,防止传销活动在我区出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证我区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吴忠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6年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吴打传组发[2016]03号)文件精神,现就利通区开展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工作为契机,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单位)”为依托,以创建“无传销城市”为总体目标,按照“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不断完善打传机制,强化创建措施,努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打击传销防控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社会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创建目标

通过认真摸底排查,广泛宣传,使打击防范传销观念深入人心,掌握新型传销表现形式,查处一批违法传销和违规直销案件。基层组织责任落实、日常监控到位,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打击、防范传销工作格局。力争到2016年底利通区基本实现无传销组织活动迹象、无传销活动隐藏窝点、无传销人员聚集、无重大传销案件发生、无经常性传销举报投诉、无辖区群众流出异地参与从事传销等传销基本清除,并能有效查处打击网络传销活动。

三、工作职责

此次创建工作由利通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打传办)统一负责,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打传办统一安排,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实现综合治理。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打传办:负责将打击传销工作和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内容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考评范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的日常事务,制定《利通区处置传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调研、处置。

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以公益广告、访谈节目等多种形式开展打击传销宣传,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防范、抵制传销的意识。

政法委: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职能,协调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打击传销工作。

法院、检察院:负责对涉嫌犯罪的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开展批捕、起诉、审判以及法律监督等工作。对重大疑难案件,要提前介入。

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查处传销犯罪案件,加大对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或打着“资本运作”等幌子非法聚集以及利用网络从事传销犯罪活动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运用刑事侦查手段,快侦快破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者及骨干分子;对抗拒执法、聚众闹事的不法分子依法严肃处理;对组织、参与传销及变相传销活动、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从事恶势力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治安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查处《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配合公安及其他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利用12315网络受理非法传销投诉,收集传销活动线索,并及时向打传办汇报。

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配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打击网上传销,并对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民政局:负责受骗参加传销造成生活无着落的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参与遣送传销人员。

财政局:保障打击传销工作的经费,将打击传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负责将打击传销纳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之中,加强对新型营销企业的行业管理。支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直销企业的违法行为。

劳动社会保障局:通过提供就业指导、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等方式,帮助下岗职工、大中专毕业生等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防止受到传销侵害。

信访督办局:及时受理核查、转传交办(承办)各类信访咨询及举报投诉,防止发生到市级以上群体性上访的传销事件。

总工会、团委、妇联职责:负责对在职职工、青年、妇女,特别是外出务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识别传销的能力,防止受骗参加传销活动。

各乡镇:一是积极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使群众充分了解传销的危害性,做到自觉抵制传销活动;二是按照无传销社区(村、单位)创建标准,督导社区(村、单位)建立打击传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责任,积极开展创建;三是配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将房屋出租情况和流动人口信息登,记造册,以此为基础排查辖区内参与传销人员的聚集地点,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监督管理;四是建立健全传销投诉举报制度。在社区(村、单位)醒目位置公开公布传销投诉举报电话,发现辖区内非法传销活动及时向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五是积极培养和发展打击传销志愿者,广泛发动群众,群防群治。

四、创建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区政府重新调整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把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

(二)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制度,积极打造线索搜集、案件处理和管理控制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共享体系。通过建立综合信息共享体系,及时掌握有效线索,及时捣毁传销窝点、清理传销人员,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各乡(镇)要对外来暂住人员的活动、工作、居民反映、重点线索等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并登记造册,建立查询档案,有条件的可输入网络。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传销人员、案件信息库,完善房屋出租业主等管控机制,将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参与者的姓名、数量、动向、违法犯罪事实及其他有关情况登记造册。

(三)建立健全互动联防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全面建立政府、职能部门、乡镇、群众共同预防和打击传销的互动联防机制。建立“打击传销工作联络站”,成立由公安、市场监管、乡镇、打击传销志愿者等组成的打击传销专业队伍。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传销线索,迅速掌握传销活动动态,及时把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实行市场监管巡查、民警执勤进社区(村、单位),对可能滋生传销活动、曾经发生过传销活动和被举报投诉传销活动较为集中的区域进行重点清理,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的监控预警系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

(四)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公安、市场监管主力军作用,切实搞好协作配合,进一步落实打击传销执法协作机制,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作密切、优势互补的强大打击合力。加快建立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相结合,行政与司法相衔接的机制。对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的传销行为,公安、市场监管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协同配合,联合打击,依法处置。对为传销活动提供活动场所等条件的,按照《禁止传销条例》和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机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手机等媒介,深入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坚定立场、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揭示传销特征、欺骗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提高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开展打击传销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城乡结合部“五进”活动。加大对传销参与者的教育力度,跟踪做好思想工作,帮助其提高识别传销、抵制传销的能力,积极营造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的浓厚社会氛围。

(六)建立健全考评问责机制。将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文明城市创建考核范围,打传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严格问责机制。对工作不达标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不重视,失职、渎职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创建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10日至5月10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并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

   (二)全面工作阶段(5月10日至10月20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工作,全面开展创建工作,打传办将根据《吴忠市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考评办法》对各成员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考核。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20日- 10月30日):对创建工作进行深入的分析总结,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社区(村、单位)、院校等基层组织在打击传销中的作用,丰富活动内涵,实现我区创建工作目标。

六、创建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政治安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平安利通”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接照职责分工,逐条细化《自治区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做到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实现综合治理。乡镇要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领导机构,在区打销办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地区传销的防范、控制、打击工作,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长效治理”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         

(三)加大打击力度。各执法机关要持续不断的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要下大力、出重拳,力争查获幕后的传销组织者,彻底摧毁传销组织体系。各部门要加强打击传销宣传,建立基层防控网络,提高社会公众对传销危害的认识,防止我区人员赴外地参与传销,努力形成对传销活动人人抵制、人人揭露、人人喊打的强大舆论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完成打击传销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传销活动猖獗的地区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责任。

(五)严格报告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收集打击传销工作开展情况和专项行动资料,实行季报制度,每季度末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或电子邮件报告打击传销情况。要严格信息发布制度,打击传销的信息披露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如遇到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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