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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征求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修改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25日来源:利通区政府办作者:

各乡镇、各部门,区属驻利各单位:

现将利通区《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并于125日前将反馈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至利通区政府法制办109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周国文 2121660   18095315505

 箱:18095315505@163.com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3

 


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宁党发〔20162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宁政办发〔2016146号)和《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通报》(宁法府办〔20171号)的要求,针对目前我区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现就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相关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区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中心任务,通过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行政责任、强化执法监督、完善相关制度建设等手段,推进科学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提升行政效能,强化服务质量,为企业和投资者创造公平、公正的行政环境、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为利通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制保障

二、重点内容

顺行政执法体制

按照《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651号)文件精神,开展市辖区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重点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公安交通、公共卫生、农林水利、安全生产、文化旅游、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综合执法。按照整合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效率原则,整合市、区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积极推进覆盖城乡的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执法,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20176月底以前完成试点任务。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 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政府令第73号),建立健全本部门行政执法的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回避、送达等制度,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重点执法程序,制定操作流程、行为规范并向社会公布,落实重大行政执法事项集体讨论制度,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

2. 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立案、笔录、送达、告知、决定、销案等执法文书,保证实施行政执法使用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案件具体法律适用应当载明法律依据名称以及引用法律条文的条、款、项、目,解决行政执法文书不规范的问题。自治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制定或联合制定本系统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或直接使用国家部委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严格执行执法决定作出程序,建立执法文书台账、健全档案管理,不得擅自更改执法文书相关内容。

3. 加强行政执法证据采集。强化行政执法证据采集意识,注重行政执法全过程的证据采集,要按照及时性、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原则,采用书证、物证、笔录、鉴定结论、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形式的证据材料,形成能够证明实施违法行为的证据链,固定违法事实、执法行为和执行结果,使行政执法定性量罚有据可循,解决执法证据种类单一、证据不充分的问题。

4. 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严格执行各部门已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行政裁量权公开公示、说明理由、集体讨论等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动态管理机制,依据新修订、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时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明确适用条件、情形,并向社会公布,定期对本系统行政裁量权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解决执法随意、尺度不一致等问题。

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和手段

1. 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留置或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活动,要逐步实现音像记录全覆盖,对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应当进行音像记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增强行政执法人员证据意识,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 坚持文明执法。树立执法为民、以人为本执法理念,积极创新执法方式,发挥行政执法的引导、规范、教育和保障功能,推广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调解、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行政执法全过程采用说理式执法,充分说明违法事实、法律依据以及在裁量时所考虑的各种因素,做到说明事理、说通情理、说透法理,引导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觉守法,解决执法粗暴、手段单一等问题。

3. 实施公正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解决执法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

4. 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各部门要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布,绘好一张图,即权力清单运行图,建好一张网,即行政权力网上办理,实行权责清单编码标准化管理。加快本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以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将行政执法的流程管理、案件办理、执法监督、执法考核等功能融于一体,实现本系统内自治区、市、区三级联网,进而实现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解决行政处罚程序不规范、处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沟通、配合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杜绝行政执法漏洞、避免行政执法摩擦、减少行政执法争议。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1. 严格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人员岗位职责,细化执法流程,公开执法职权,切实解决职权不清、责任不明、出现过错难以追究的问题。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存在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先进资格等处理;并对有直接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2. 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机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案卷归档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机制,应当定期组织人员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重点对主体是否适格、职权是否法定、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正当、证据是否确凿、依据是否合法准确以及文书是否规范进行评查,解决行政执法事后监管不足的问题。

3. 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作为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列入政府和部门年度考核指标之一,注重考核实效,解决行政执法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加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力度,量化考核标准,实现外部与内部、检查与自查、日常与年度考评结合,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案卷等方式组织实施考核,落实行政执法奖励机制,改善行政执法工作状况,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1. 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56号),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在事实调查完成后、集体讨论决策前,建立由本行政机关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的内部工作机制,并根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依法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解决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力度不够的问题。行政机关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不同执法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根据范围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

2.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逐步将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本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统一平台,归集政府所属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实现行政执法信息的互联互通。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法治意识,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对本系统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并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裁量权等相关内容统一在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公布,接受社会群众监督,解决行政执法信息透明度不高、权力难以救济等问题。

3. 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突出抓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机制建设,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长效机制和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通报工作,共同研究解决两法衔接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会商解决执法中遇到的疑难复杂案件。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严格移送程序和移送标准,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达到追诉标准,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审查,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立案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4. 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进一步强化政府法制机构的监督职能,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层级监督效能。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监督,同时注重媒体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对提出的意见、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立与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相配套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对行政执法案件进行适时监督,完善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与刑事司法信息平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逐步形成监督主体广、方式多、行之有效的执法监督体系,解决行政执法监督不力的问题。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1. 严格行政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部门主体资格由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3号)规定,对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管理,定期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清理,并将执法主体和依据向社会公告。每年按时对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年审,对调离执法岗位或不再符合执法资格的人员,及时收回或注销行政执法证件,严禁工勤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

2. 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加强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的专题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组织好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和新法律法规全员培训考核;各地、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本着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集中培训、专题案例研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对本地区本系统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培训考核。通过思想政治培训培养执法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礼貌待人;通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培训,使执法人员准确把握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范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权,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3. 强化行政执法保障。加大行政执法保障力度,不断改善行政执法装备配备和科技建设投入,配置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执法车辆,将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三、工作措施

为保证该方案的贯彻落实,2月份,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4月至5月,区政府将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届时由区政府法制办联合有关部门对我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具体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21日至228日)。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情况,明确工作任务、分解工作内容、细化工作方式,形成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本部门、本单位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工作方案于2月底前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利通区政府大楼109室),电话:2121660

(二)自查规范阶段(201741日至430日)。各部门开展自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不断自我规范,保证各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并将自查整改报告于2017131日前报送区政府法制办。

(三)重点督查阶段(201751日至515日)。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各重点执法领域和重点执法部门组成检查小组,对全区执法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自查阶段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剖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四)总结整改阶段(2017516日至531日)。由区政府法制办对结果进行梳理汇总,总结工作经验,积极探索治本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加强廉政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和加快经济振兴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该项工作作为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认真部署,狠抓落实。

(二)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涉及面广,工作环节多,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三)认真落实相关制度。各部门要抓好贯彻落实,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有方案、有部署、有措施、有总结、有上报,既要保证工作时限还要保证工作质量,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年终依法行政目标考核之中。

(四)加强交流,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搭建好信息交流的平台,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及时相互通报工作经验、进展及成果等情况。要及时归纳总结典型违法案件,报送重要执法信息,用制度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我区行政执法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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